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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允芝:掛「獨」橫額或犯煽動罪

2017-09-17
■中大校園昨日仍掛有一些播「獨」的橫額。香港文匯報記者彭子文  攝■中大校園昨日仍掛有一些播「獨」的橫額。香港文匯報記者彭子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多間大學校園內出現違法違憲的「港獨」標語,中文大學內的橫額擾攘至今仍未清走,懸掛橫額的中大學生會以言論自由及學術自由為擋箭牌,拒絕校方要求。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譚允芝昨日強調,所有自由及權利一定有界線,並批評有人為證明自己享有自由,以最盡、最刻薄的說話挑戰國家主權和法律底線,做法除了幼稚,也令香港整體社會需要付上代價。她又表示,懸掛「港獨」橫額有可能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

譚允芝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所有的自由及權利一定有規範及界線,批評有人為了證明及測試自由的程度,把說話說得最盡、最刻薄,挑戰國家主權,不斷測試法律的底線,令香港整體社會需要付上代價,並強調負責任的公民應謹慎行使言論自由,要深思自己、周遭的人及社會需要付上怎樣的代價,為了香港好絕不應這樣做。

她慨嘆道:「我覺得不值得,這是近乎幼稚的一種做法,你爭取到多一些自由,香港又得到什麼呢?香港得到的是極之對立及社會的不安,校園內不同意見的學生變成仇敵,無法在安靜的環境中學習。」

「害死香港」非學術自由

就反對派中人聲稱講「獨」是「學術討論」,譚允芝反駁,某些人的行為是真正學術自由,還是踐踏自由的界線不難區分,並舉例指正正經經談「港獨」利弊、指出「港獨」對「一國兩制」沒有幫助,而如何害死香港並不是學術討論,但四處張貼標語鼓吹「港獨」、對反對者施加壓力,則根本與學術討論沾不上邊,也與學術自由無關。

她強調,學術自由並不代表凡是在大學閘門內所說所做的就是自由,「如果全部年輕人生存的意義,只為不斷爭取更大自由度,行使極端的自由權利,整個大學光陰如此花費,很可惜。」

阻煽分裂非「剝削自由」

就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日前撰文談到校園播「獨」時,引用北京大學前校長蔡元培的文章《自由與放縱》,強調自由會因「過於其度」而成為放縱。譚允芝對此十分認同,指自由一定要有「度」,揮霍無度則不再是自由,也不是值得崇尚的價值。

被問到可否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的煽動罪檢控「港獨」分子,她指掛「港獨」橫額有可能觸犯法例,但要視乎煽動「港獨」的程度,而有關條文有界定煽動行為的性質,但比較「含糊和古舊」,故仍有不清楚的地方。

她直言,相信世上沒有一個國家容許任何煽動行為分裂國家,若認為規範煽動行為的法例會剝削自由是荒謬。

對於反對新界東北發展的示威者被改判入獄,譚允芝重申這只是判斷問題,強調判詞已交代清楚,證明律政司當初覆核刑期的決定正確,若律政司認為原則上有錯誤,提出覆核是符合其職責,否則就是失職,但現時社會反而有人要求作出正確決定的人解釋,是對錯焦點。

她又不認同有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稱判刑「反映社會不容許和平集會」,指律政司不能基於民望或有人反對,就容忍法律上出現原則性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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