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品處理課專家當日進入亞視舊廠房搜證。 資料圖片控方:管有爆炸品原料 依例等同管有爆炸品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在2015年立法會表決政改方案前夕,警方在西貢蠔涌亞視舊片廠發現爆炸品,並拘捕涉案5人,控以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等共5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5名被告串謀製造煙霧彈,案中涉及多種化學物,故將傳召炸彈專家和政府化驗師作供。主控特別向陪審團解釋,根據香港法例,管有能製成爆炸品的原料,已等同管有爆炸品。
案中5名被告依次為陳耀成(34歲)、鄭偉成(29歲)、彭艾烈(21歲)、胡啟賦(21歲)及文廷洛(23歲),5名被告同被控於2015年5月8日至6月14日期間,在香港串謀製造內含硝酸鹽、並能夠產生煙火效果的混合劑爆炸品。
第一被告陳耀成另被控一項管有炸藥罪,指他在2015年6月14日於旺角廣榮樓一單位內外,明知而管有、保管、控制爆炸品硝酸、過氧化氫、異丙醇等。
第二被告鄭偉成另被控一項管有炸藥罪,指他於2015年6月14日在蠔涌亞視前廠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鋁粉末及氧化鐵。
第三被告彭艾烈另被控兩項管有炸藥罪,指他於2015年6月14日分別在蠔涌亞視前廠房及西貢濤苑6座一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控制硝酸鈉、硝酸鉀、丙酮、過氧化氫、5個熒光管頭等爆炸品。
選出5男2女陪審團
是次案件由法官薛偉成主審。法庭於昨晨首先花約2小時遴選程序,在約70名候選陪審團人員中選出5男2女陪審團。控方指,5名被告在案發期間串謀製造「煙霧彈」,炸彈專家和政府化驗師將會出庭向陪審團解釋。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首先概述案情:2015年5月27日晚上約10時半,第三、第四及第五被告同到第一被告的旺角山東街住所,第二被告稍後亦有進入該棟大廈。45分鐘後,警員發現5名被告一同離開大廈,到塘尾道的麥當勞逗留1小時閒聊。
5人其後返回上述住所樓下。第一被告進入大廈,5分鐘後帶同一個淺藍色膠箱離開,並於28日凌晨1時半與第四及第五被告登上往西貢小巴,第二被告則於凌晨1時50分乘電單車離開。3名被告乘小巴在蠔涌下車後,沿蠔涌路走到亞視前廠房,其中第一被告帶�蚑汗c,3人一同爬過矮牆進入廠房。
凌晨2時10分,警方聽到廠房傳出摩打聲、閃光和白煙。2時17分,廠房頂樓冒出黃白色閃光和灰白色煙霧,維持了4秒至6秒,4分鐘後又有閃光和煙霧在天台出現,維持約5秒。再過5分鐘,又再有閃光和煙霧出現了4秒至6秒。
凌晨2時42分,警員看見第二被告從廠房爬出來,其餘3人其後亦爬牆離開舊廠房,與第二被告會合,第二被告曾致電第三被告,之後登上電單車離開。而根據警方取得的手機通話記錄,在凌晨1時50分至2時51分期間,第三被告共接過4次電話。
案件料共審訊18天
控方昨日未完成開案陳詞,今晨繼續。法官透露,案件預料共審訊1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