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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觀察】污染防治措施加大行業成本

2017-09-21

協同博勤金融集團行政總裁曾永堅

近日,環保部、發改委、財政部、交通部、質檢總局、能源局等六部委聯合印發了《「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進揮發性有機物 (VOCs) 與氮氧化物協同減排,並主要針對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為主要控制對象。

根據方案中所提出的減排目標,到2020年,在各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實施污染減排,把排放總量減少10%以上,重點地區主要包括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漢及其周邊、遼寧中部、陝西關中、長株潭等區域,並涉及內地16個省市,而重點行業則包括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塗裝、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此外,方案亦要求加強活性強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主要為芳香烴、烯烴、炔烴、醛類等。

自於「十二五」期間,內地對環境污染物控制便開始加強,然而當時只是集中針對PM2.5的研究,而對臭氧的關注及針對揮發性有機物減排的措施相對較少。在「十三五」期間,對針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控制則明顯加大,2016年7月,工信部、財政部更聯合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當中要求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量要較2015年減少330萬噸以上,提出了削減措拖,而現在中央更推出工作方案,嚴格限制各重點行業高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建設項目,要求工業企業要入園區,而未納人《石化產業規劃佈局方案》的新建煉化項目一律不得建設,顯示中央已高度關注到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情況,因此加強其排量的控制。

新方案加強對排放的控制,對相關行業將有一定影響,企業在監管工作及防治措施上必需改善及提升,才能有效滿足政策的規定,從而將使成本上升,營運效益或有所下降,然而對已經符合要求的企業影響有限,因此筆者對石化、化工等行業持中性保守看法。(筆者為證監會持牌人士,未持有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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