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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減持 山東墨龍大股東被罰1.2億

2017-10-14

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在中證監例會上表示,對於上市公司大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違法減持,甚至清倉式減持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將重拳治亂,嚴厲打擊,對於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責。

常德鵬在會上通報山東墨龍(002490.SZ)控股股東、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張恩榮及總經理張雲三減持涉及內幕交易案的處理結果,對兩人處以沒收共計3,0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違法所得,並罰款逾9,000萬元,合共約1.2億元。

父子偷步沽貨避損逾3000萬

他表示,張恩榮在2014年9月和2017年1月分別減持山東墨龍1,390萬股和3,000萬股,其子張雲三在2016年11月減持750萬股,合計減持山東墨龍6.44%股份,但均未按規定及時披露。而且張恩榮在知曉公司2016年將虧損的情況下,父子二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賣出大筆股份,避損金額合計超過3,000萬元。

證監會決定對張恩榮內幕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約1,625萬元,並處以約4,877萬元罰款;對張雲三內幕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約1,434萬元,並處以約4,303萬元罰款。

常德鵬說,山東墨龍案中,張恩榮、張雲三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總經理,濫用信息優勢和控股地位,在上市公司重大虧損內幕信息發佈前拋售股票,魚肉市場,情節惡劣,是「吃相」難看的典型案例,嚴重侵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他強調,證監會將警示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監高應謹記並嚴守現行法律框架下的權、利、責邊界,凡是敢觸碰資本市場紅線、底線的,必將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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