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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阻清「佔」 監都唔使坐

2017-11-29
■2014年11月26日,旺角示威者手持自製盾牌的障礙物阻礙清場。 資料圖片■2014年11月26日,旺角示威者手持自製盾牌的障礙物阻礙清場。 資料圖片

4人認刑事藐視法庭 各判囚1個月緩刑1年罰萬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學民思潮」召集人、現「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名非法「佔旺」示威者,涉嫌於2014年11月阻撓警方清場,違反高院禁令而遭起訴「刑事藐視法庭」罪名,其中4名早前承認罪責的被告,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個月、緩刑1年,各罰款1萬元,並須支付控方訟費。法官陳慶偉批評,4人留守現場明顯是拖延禁制令的實施,行動屬於嚴重干擾司法工作執行。有政界人士指,4人判刑過輕,未必能起阻嚇作用(見表)。

2014年大批激進示威者非法「佔領」旺角多條主要通道。潮聯小巴同年11月10日成功取得法庭強制令,禁止「佔旺」者堵塞亞皆老街一帶路面。11月26日正式清場。行動中,警方拘捕一批涉嫌違反法庭強制令、拒絕離場並故意阻撓法庭執達吏清場的示威者。

不理警告 被捕時反抗

法官陳慶偉在判詞中指,錄影片段拍攝到4名被告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於2014年11月26日清場時,出現在禁制令範圍。警方曾向他們作出警告,但他們不但沒有理會,在被捕時更作出反抗。

法官續指,任何香港市民均理解當時局面,留守的人理應清楚自己的行為,4人在示威行動中雖然不是扮演重要角色,也沒有政治聯繫,惟各人當日的行為無疑妨礙了清場工作,基於4人的參與程序有限,判處緩刑加罰款已是恰當刑罰。

被告張啟昕案發時是民主黨的社區主任,判詞指她當日在旺角山東街不理警方警告,在被捕過程中有掙扎。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她在示威中扮演重要角色,亦接納她在事發後將關注焦點由政治轉向民生方面,參與環保及社區工作,又接納她沒挑戰法律的意圖,在示威中沒擔當更重要角色。

另一被告馬寶鈞案發時無業,現職地產代理。他稱因不滿警方對待「佔中」示威者的方式,當日才參與示威。法官接納他案發時只有21歲,無業且學歷不高,亦無政治聯繫。

其餘兩名被告,案發時是學生的黃麗蘊及任職保安的楊浩華情況跟馬寶鈞相似,片段拍攝到他們無視警方多次宣佈清場,拒絕離開。

4人聞判一刻均神情平靜,離庭時亦未有回應傳媒提問。法官下令4人須向3位控方律師支付今次訴訟費。張啟昕、黃麗蘊和楊浩華3人需要在3個月內繳付罰款;馬寶鈞則考慮到其收入不穩,可於半年內繳清。

岑敖暉料下周四入獄

是案20名被告當中,有11人選擇認罪,除上述4名被告外,其餘7人分別是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和司徒子朗,另外9名被告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以及麥盈湘,堅持不認罪,經審訊後全被裁定罪名成立。該16名被告將於下周四接受判刑。

昨日有到庭旁聽的被告岑敖暉庭外稱,估計自己被判即時監禁的可能性相當大,已做好心理準備。經審訊後定罪的另一被告黃浩銘指,「非常有信心」即將再次入獄,因為他自己與岑敖暉、黃之鋒等人於鏡頭拍攝下參與度高,相信被判監禁機會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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