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4名在「佔旺」清場期間藐視法庭的被告昨日被判入獄1個月、緩刑1年以及罰款1萬港元。有立法會建制派議員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認為,是次判刑有阻嚇作用,但有議員則認為緩刑1年大大降低了阻嚇力度。他們並強調,法庭已指明所有違法行為都必須接受法律制裁,是非黑白已相當清楚,年輕人不要再被反對派政客誤導而作出違法行為。
葛珮帆籲青年勿自毀前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判處入獄是合理的懲處,但緩刑1年就大大降低了阻嚇力度。不過,是次判刑清晰反映所謂「違法達義」的後果,就是要付出沉重代價。
她批評,反對派政客近年不斷教唆香港的年輕人以違法的方式去「表達意見」,更將入獄者英雄化,甚至不負責任地聲言「入獄令人生更精彩」,罔顧一旦被捕留有案底就會影響終身前途的事實。她呼籲年輕人切勿再被這些立心不良者矇騙,自毀前程。
身為律師的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表示,「佔中三丑」及反對派不斷散播所謂「違法達義」的謬論,誤導年輕人可以隨意違法,令到自「佔領」行動發生後,不斷出現各種偏激的反社會、反制度的行為。法庭是次判刑再一次帶出一個正面的信息,即凡違法者必須承受應有的法律後果,無僥倖可言,年輕人不應以身試法。
容海恩:阻警工作屬違法
身為大律師的新民黨副主席容海恩認為,雖然各被告是次獲准緩刑,但倘再犯就會加刑,加上涉及罰款1萬元及支付控方訟費,已經具相當阻嚇力。同時,其中一名被告自辯時聲稱自己分不清挑戰警察和「施行公義」的分別,是次判刑清楚說明所有阻礙警方工作均屬違法,是非黑白已相當清楚,年輕人要三思,不要輕易被其他人煽動而做出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