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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不容被DQ者藐視法庭堅拒還款

2017-11-29

黎子珍

游蕙禎、梁國雄等喪失議員資格的人堅拒還款,還指立法會行管會和政府意圖迫他們破產,阻各人參選。講到底,就是害怕損害他們的政治利益。他們當日在立法會宣誓儀式上大做政治騷,侮辱國家,煽動「港獨」,不尊重宣誓的法律,大出風頭,為何不擔心會有今日的下場?香港是法治社會,違法者無論是什麼人,都必須承擔法律後果,不容被DQ者藐視法庭,發爛渣賴賬。

立法會行管會決定,向因瀆誓案喪失議員資格的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和姚松炎4人,追討270萬至310多萬元不等的薪津。事件令人再度關注被法庭判決喪失議員資格的梁頌恆、游蕙禎所欠186萬元薪津的追討情況。

企圖以哀兵之術蒙混過關

瀆誓4人召開記者會,表明不會「回水」。梁國雄誣衊說,現在好明顯因為人大「歪曲」本港的法律,令案件有追溯力,聲稱這是政治迫害。羅冠聰形容情況猶如打工仔「有汗出、無糧出」,聲稱被追薪是「赤裸裸的政治打壓」,以財政壓力迫使他們「破產黚}產、賣樓嚚瞍荂v。

游蕙禎則聲稱,有關做法是意圖以「追薪津、輸官司、迫破產」的模式,令4人不能再參選,指他們的處境與她和梁頌恆類似。 

游蕙禎、梁頌恆在立法會宣誓時辱國播「獨」,政府提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政府勝訴,梁游宣誓無效,並宣佈自去年10月12日起喪失議員資格。梁國雄等4人則在宣誓時「玩洁v,包括高舉黃傘、篡改誓言、以「龜速」及「疑問句」方式宣讀等,以所謂「自決」宣揚「暗獨」理念,散播不尊重國家、不尊重憲制的信息。此4人與梁游同屬一丘之貉,均為不依法宣誓,被法院裁定宣誓無效,自宣誓當日起喪失議員資格。

6人不依法宣誓,把莊嚴的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當作辱國辱族、宣揚「港獨」和表演政治騷的舞台,被法庭裁決失去議員資格,繼而被追討薪津,落得如此下場,實在是「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但他們現在卻扮出一副可憐樣,大打「被迫害」的悲情牌,企圖以哀兵之術蒙混過關,但這根本騙不了人。早知如今,何必當初?

試圖賴賬要市民埋單

法院的判決指被DQ六人在宣誓當日開始已不是議員,他們從來無當過一天合法的議員,絕非「有汗出、無糧出」,已經領取的薪津於法不合。但此6人企圖賴賬,還指立法會行管會和政府是意圖迫他們破產,阻各人參選,講到底,他們只關心有沒有得參選做議員,卻從來不提違法,不提被法庭裁定喪失資格。他們怕破產、怕無得選、無得撈,就是不怕違法。世界上哪有如此便宜的事?香港是法治社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違法者無論是什麼人,都必須承擔一切法律後果,這是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不容討價還價。

保護納稅人血汗錢不被侵佔

對於梁國雄及游蕙禎等人堅拒還款,要市民埋單,廣大市民不會答應。有網民氣憤地抨擊:「發爛渣就得咩!要回水咪一樣要回水!香港係法治社會,唔係發爛渣就得!」

如果連法庭的命令都不執行、不遵守,聲稱不應追討他們白白領取的薪津,如此藐視法庭,香港還是法治社會嗎?法庭還有權威嗎?不尊重法庭判決,就是蔑視和破壞法治的表現,就是以政治凌駕法治,損害香港尊重法治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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