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明確私募基金等「三類股東」不得成為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
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證監會明確,鑒於私募基金等「三類股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證監會將在新股發行審核過程中採取重點關注,「三類股東」不得成為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三類股東」包括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計劃,本質均是金融機構管理其他出資人的資金。中證監新聞發言人常德鵬昨天在證監會新聞例會上表示,考慮到「三類股東」問題不僅涉及到新股監管政策,還涉及到新三板發展問題,證監會近期明確了新三板掛牌企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IPO)時存在「三類股東」的監管政策。
他稱,鑒於目前管理部門對資管業務正在規範過程中,為確保「三類股東」依法設立並規範運作,證監會要求其已經納入金融監管部門的有效監管。為確保能夠符合現行鎖定期和減持規則,要求「三類股東」對其存續期作出合理安排。
為從源頭上防止利益輸送行為,從嚴監管高槓桿結構化產品以及層層嵌套的投資主體,證監會要求存在上述情形的發行人提出符合整改計劃,並對「三類股東」做穿透式披露。同時要求中介機構對發行人及其利益相關人是否直接或間接在「三類股東」中持有權益進行核查。
經歷近兩年的爆發式增長,新三板公司數量已超過1.1萬家,不少新三板企業開始申請在滬深證交所IPO。不過,之前對於「三類股東」能否成為擬上市公司股東,一直沒有明確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