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1月10日發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海爾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規定,於2017年12月29日被罰款10萬元(人民幣,下同)。亞洲財經網指,這是央行開出的首張因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罰單。
據公開資料,海爾消費金融由海爾集團發起成立,註冊資本5億元,是第一家經中國銀監會批准開業的全國性消費金融公司,也是內地首家由產業發起設立的產融結合消費金融公司,主營業務包括對海爾地產項目量身打造車位貸款服務,此外還曾推出海爾「0元購」產品。
2016年12月,央行印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首次將金融消費者定義為「購買、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自然人。」也是首次將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概念明確,即「購買、使用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銷售的互聯網金融產品或者接受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提供的相關服務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