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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報披露還需改善

2018-01-27
■港交所表示對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內容的審閱結果大致滿意。 資料圖片■港交所表示對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內容的審閱結果大致滿意。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港交所(0388)昨刊發最新有關審閱發行人年報披露內容的結果,對於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內容的審閱結果,大致為滿意,並指出若干方面仍可改善,包括年報中「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的內容披露,以及發行人如何解決「非無保留意見」。

港交所是次審閱了7個範疇,大致滿意披露所得的審閱結果,包括股本集資所得款項的用途、重大資產減值、業績表現保證(構成收購協議個別部分)的結果,以及持續關連交易。

該所注意到去年提出建議後,發行人普遍已向獨立董事提供審核持續關連交易,以及內部監控是否足夠的相關資料。

港交所又建議,上市公司應及時披露其董事會如何根據審核委員會建議的最新進展,從速解決引致核數師發出「非無保留意見」之事宜。

由於市場對具備「殼股」特質的新上市申請人存疑慮,港交所審閱了新上市發行人在上市後的活動及發展,並注意到有愈來愈多新上市發行人透過一連串交易或安排,以改變其主要股東、董事會及主要業務。聯交所將繼續密切監察該等發行人,並會在理據充分的情況下,對極端個案應用反收購規則。另外,在管理層討論及分析上,該所認為上市公司在此可作出更有意義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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