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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不需審批

2018-02-2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中國銀監會春節後的第一項工作便發文修改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一步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專家指出,此次監管機構最大限度減少和簡化外資銀行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進一步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准入標準,給予外資銀行在許可條件和程序上最大限度與中資商業銀行保持一致。

此次公佈的新修訂的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曾在去年底對外公開徵求意見,旨在進一步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推進簡政放權工作,持續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外資銀行在華營商便利度,增強外資銀行風險抵禦能力。

與此前相比,修訂後的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主要作了三方面修改。

一是增加關於外資法人銀行投資設立、入股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許可條件、程序和申請材料等規定,為外資法人銀行開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由審批制改為報告制

二是最大限度減少行政許可事項,簡化行政許可程序。根據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工作部署,此次取消了外資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代客境外理財託管業務、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被清算的外資金融機構提取生息資產四項業務的審批,實行報告制,強化事中和事後動態審慎監管。

專家表示,外資銀行一些創新業務和產品受審批時間和流程的限制,可能會對市場拓展產生較大影響,而由審批制改為報告制,有望增強外資行在上述業務中的經營靈活度和產品創新能力。

統一中外資市場准入標準

三是進一步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准入標準。其中包括合併支行籌建和開業審批程序,僅保留支行開業審批;優化外資銀行募集發行債務、資本補充工具的條件;進一步簡化高管資格審核程序,對於在同質同類外資銀行之間平級調動或改任較低職務的情形,由事前核准改為備案制。

專家表示,此次修改遵循了中外資銀行監管標準保持一致的原則,給予外資銀行在許可條件和程序上最大限度與中資商業銀行保持一致。

銀監會表示,下一步銀監會將積極推動相關法規和監管制度的修訂工作,確保銀行業對外開放政策落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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