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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修憲】習近平新時代思想入憲 國家主席任期不限兩屆

2018-02-26
■十九屆二中全會上月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圖為習近平在二中全會上作重要講話。 資料圖片■十九屆二中全會上月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圖為習近平在二中全會上作重要講話。 資料圖片

中共中央修憲建議公佈

香港文匯報訊 新華社昨日公佈了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共涉及21處。其中,建議將憲法序言中「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為「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將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建議》指出,根據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實踐,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提出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憲法修正案議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

增「新發展理念」等表述

《建議》共有21條,涵蓋了中共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其中第一條就提出,將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為「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修改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在「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前增寫「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修改為「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建議》的第二條提出,把憲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修改為「在長期的革命、建設、改革過程中」;「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修改為「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

增寫「人類命運共同體」

《建議》也提出,把憲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開的」修改為「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開的」;「中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後增加「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開放戰略」;「發展同各國的外交關係和經濟、文化的交流」修改為「發展同各國的外交關係和經濟、文化交流,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建議》的十四條還提出,把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增加「監察委員會」一節

《建議》中提出在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中增加一節,作為第七節「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設立主任,副主任若干人, 委員若干人。 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監察委員會的組織和職權由法律規定。

《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 全文見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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