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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思想指導地位 完善國家領導體制

2018-02-26

香港文匯報訊 新華社發表題為《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有力憲法保障》的署名文章指出,修改憲法中國家主席任職期限的有關規定,加強和完善國家領導體制;增加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為設立監察委員會提供憲法依據。

文章指出,《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將「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在一起,確定其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調整充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和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內容,明確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完善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舉措,明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增加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充實完善我國革命和建設發展歷程的內容,使黨和人民團結奮鬥的光輝歷程更加完整;充實完善愛國統一戰線和民族關係的內容,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廣泛凝聚正能量;充實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內容,明確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開放戰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充實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內容,明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增加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礎;修改憲法中國家主席任職期限的有關規定,加強和完善國家領導體制;增加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為設立監察委員會提供憲法依據。

《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全文見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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