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主任在今年1月底裁定「香港眾志」常委周庭提名無效,其中一個重要依據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作出的解釋。2016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第一條已明確說明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區諾軒曾經鼓吹「港獨」,更公然焚燒基本法,並不符合有關的法定要求。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在2016年11月5日的會議上,就解釋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草案作出說明,詳細說明了釋法草案的第一條,即明確擁護基本法和香港特區,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他在說明中首先引用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在1984年6月已明確的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對於什麼是愛國者,鄧小平同志指出,「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張榮順指出,香港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以及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組成人員的規定,貫穿�茈悒H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理香港的原則。在香港基本法具體條文起草過程中,這一要求與香港通行的就職宣誓制度結合起來,形成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
鑑於在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選舉中,出現了公開宣揚「港獨」者參選並當選的情況,張榮順指出,有必要明確參選或者出任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公職的人,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故才有解釋(草案)的第一條規定。
無資格參選立會
張榮順還就此特別說明,在香港宣揚和推動「港獨」,屬於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禁止的分裂國家行為,從根本上違反香港基本法第一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等規定。宣揚「港獨」的人不僅沒有參選及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而且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李飛曾表明「自決」即「獨」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釋法後會見記者時則指,除了打正「港獨」旗號者外,另一種表現是散佈香港 「民族自決」之類的主張,本質上也是「港獨」。
今年2月,李飛被問到周庭被DQ一事時表明,「自決」違反基本法,是「港獨」的另一種表述,「都是一樣的,不管他說什麼,那只是變換了用詞,本質是一樣的。」
他並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很清楚,香港必須執行,選舉主任完全是依法辦事,取消周庭的參選資格是特區政府依照香港法律、基本法和人大釋法處理,合憲合法。
■香港文匯報記者 羅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