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民主黨計劃眾籌跟進UGL事件,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做法有可能涉及「助訟」。根據香港法律,非法資助他人進行訴訟,屬於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最高監禁7年。
馬恩國:刑檢有限制
大律師、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馬恩國指出,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四(17)(ii)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為非慈善用途進行籌款活動,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對於提出私人檢控的可能性,他說任何刑事檢控須由刑事檢控專員決定,但避免濫用有關機制,私人檢控獲批的個案相當少,因此並非「想刑事檢控誰就檢控誰」。
黃國恩:肆意介入他人法律糾紛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認為,民主黨眾籌目的之一是「資助因追究UGL案引申的法律開支」,有可能涉及違法「助訟」,因行為明顯是在肆意和擅自介入他人的法律糾紛中,更公開鼓動不涉及任何利益的公眾人士參與。
有法律界人士說,民主黨除涉嫌非法籌款之外,事件也反映目前香港並沒有「政黨法」規管政黨及政團的行為,包括收取資金,而反對派曾被揭發收取「黑金」,加上民主黨今次眾籌過程並不公開,欠缺透明度,不排除會被外國政治勢力利用,乘機暗中輸送政治獻金,推動各種政治工作。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