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茪什窱o展及文明建設進入新時代,社會對動物權益的關注正日漸提升,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更於2016年7月通過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加強保護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雖然國家已通過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亦已設立《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等規例,但針對以不文明方式對待或虐待家居飼養寵物、農場動物、工作動物、娛樂動物及競技動物等行為,卻仍然缺少一部綜合性的《動物保護法》,以至各類動物缺乏系統性的保護,例如農場動物在養殖、運輸、屠宰及加工的過程中,便經常因企業存在改造工藝、技術、設備的不足而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提升人民道德涵養
為促進中國文明建設持續發展,民建聯期望國家能盡快制定《動物保護法》,加強保障動物權益,提升社會文明建設水平及人民道德涵養。就此,民建聯在兩會期間提出了4項建議,包括第一,盡快制定《動物保護法》,確立禁止虐待動物的一般性原則,防止動物在役使、養殖、屠宰時承受不必要的痛苦或折磨。當中,《動物保護法》應列明具體條文,就虐待動物行為作出定義及訂立刑事罰則,確立法例的阻嚇性。
第二,相關政府部門須加強監察及打擊虐待動物及製作虐待動物視頻的個人、團夥及組織,遏止虐待動物行為及虐待動物等不良資訊的傳播。
第三,相關政府部門加強社會宣傳與教育,讓消費者和動物養殖、生產、運輸及屠宰等相關企業了解動物福利的重要性,確保動物在飼養、運輸、屠宰過程中得到適當照顧,避免其遭受不必要的驚嚇、痛苦或傷害,並從而實踐和推廣新時代的文明養殖生產方式,提高動物源性食品的安全性及企業的經濟效益。
最後,應增撥資源加強扶持民間的愛護動物組織,向社會傳播愛護動物、與動物和諧相處的正面資訊,發揮民間保護動物的作用,提升中國文明建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