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淑娜:香港特區責任不只限二十三條立法 須多方面與內地共同履責
談起國家安全,一般香港市民都只會想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一事。在昨日舉行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香港研討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鄭淑娜作專題發言,向大家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要點和內涵。她指出,國家安全法規定港人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國家主權,而有關責任不僅限於二十三條立法,在網絡安全、反恐怖主義及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等方面,香港特區也負有與內地加強合作,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香港文匯報記者 林浩賢
鄭淑娜指出,國家安全法有兩處規定了港澳特區及居民的憲制責任及義務,分別是第十一條第二款「明確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及在第四十條第三款「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她解釋,港澳特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故特區的安全也是組成國家安全的重要部分。兩個特區政府均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而特區內的中國公民也應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重申須立法二十三條
鄭淑娜也詳細談及國家安全的定義、宗旨、任務及總體安全觀。她坦言,國家安全法是一部維護國家安全的綜合性、全域性及基礎性法律,第一條法例已列明以「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立法目的,強調法例是以人民安全為宗旨。
至於特區政府應如何維護國家安全,鄭淑娜認為,由於港澳特區與內地實行不同的法律制度,香港須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港澳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港澳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鄭淑娜重申,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並不限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特區政府還負有在多方面與內地加強合作的責任,才能更充分地維護國家安全,包括網絡安全、反恐怖主義及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等。其中,今次研討會正是特區政府在教育範疇中貫徹國家安全法的體現,對於增強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提升香港全社會的國家意識及愛國精神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