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安全
■國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或者煽動顛覆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行為;洩露國家秘密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境外勢力的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
人民安全
■創造良好生存發展條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環境
■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
國土安全
■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軍事安全
■建設與保衛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需要相適應的武裝力量
■防備和抵禦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
■開展國際軍事安全合作
經濟安全
■確保基本經濟制度、金融、糧食、資源和能源處於安全狀態
文化安全
■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抵制不良文化影響
社會安全
■堅持並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反對境外勢力干涉境內宗教事務,維護正常宗教活動秩序
■依法取締恐怖活動組織和嚴厲懲治暴力恐怖活動
■積極預防、減少和化解社會矛盾
科技安全
■確保國家利益免受國外科技優勢威脅
■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加快發展自主可控的戰略高新技術和重要領域核心關鍵技術
■加強知識產權的運用、保護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設
網絡資訊安全
■建設網絡與資訊保障體系
■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網絡犯罪行為
生態安全
■強化生態風險的預警和防控
核安全
■加強核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
■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對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危害
新型領域安全
■維護國家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及極地的活動、資產及其他利益安全
資料來源:鄭淑娜專題發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章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林浩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