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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篤爆「違法達義」會輕判謊言

2018-06-01

法律界:判囚顯對暴力零容忍 港青要清醒勿遭「獨人」蒙騙

昨日最新宣判的旺暴案,除1人潛逃、1人被判入教導所外,其餘9被告分別被判入獄2年零4個月至4年零3個月不等。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認為,暴動案屬嚴重罪行,是次判刑合理,發放了「社會絕不會容忍暴力」的重要訊息,可起阻嚇作用。是次判決更預計可成為日後同類案件的案例,日後法院在量刑時相信都會以4年零3個月為起點。同時,法官的判詞篤破了反對派一直鼓吹所謂「違法達義」可獲輕判的謊言,「違法就是違法。」香港市民,特別是年輕人要頭腦清醒,不要繼續被激進分子所蒙騙,不要參與「獨」人的所謂「抗爭」。■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身為執業律師的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是次判刑反映了法院不會容忍暴力,並清楚指出在暴動案中,被告不僅要為個人行為負責,更要為集體的暴力行為負責,暴徒不能依仗人多勢眾就破壞社會秩序、為所欲為。

他續說,判決同時表明了無論有什麼立場和訴求,一旦違法、訴諸暴力,法院絕對不會輕饒,篤破了反對派所謂「違法達義」的謬論。

勿再妖言惑眾煽青年違法

身為律師的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引述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暴動是嚴重罪行,判刑必須有足夠阻嚇性,同時強調了有政治訴求亦不能訴諸暴力、政治訴求不能將暴力合理化等說法。

他續說,是案刑期已反映了旺暴的嚴重性。過去類似的案件,量刑均以4年至6年為起點,而法官已考慮了部分被告為年輕人這因素,是次判刑是合理的。

他希望年輕人不應以身試法,更希望反對派不要再妖言惑眾,煽動年輕人違法。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指出,旺暴性質嚴重,幸未有進一步擴散或造成人命傷亡,是次判刑是合理的,同時向社會發放了重要信息,就是受人煽動後行使暴力反社會,無論抱持的是何種政治觀點,「違法就是違法」,在法律面前不會有任何優惠。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分析,暴動罪最高刑罰為10年監禁,而根據過往的判刑指引,量刑起點為4年監禁。首被告涉及襲警及針對財物的刑毀,最後判入獄51個月,即其量刑起點設在48個月。法官再根據被告的年齡、是否初犯、有否悔意等再決定刑期,最後只是在48個月的起點上加了3個月,既合理又有阻嚇力。

料日後量刑起點在48個月

他並認為,是次判刑確認了暴動罪的刑期起點為4年監禁,日後任何人干犯暴動罪成,在不認罪的情況下,估計最少要被判48個月監禁。

馬恩國又形容,法官的判詞十分中肯,反映出他已詳細及全面審視事發當日的所有證據,更反駁了反對派過去一段時間誤導年輕人「違法達義」的說法,證明了暴力無法彰顯「真理」。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是案首被告所涉及的暴力程度最為嚴重,包括針對人的襲警罪及針對財物的刑毀罪,加上涉及兩項暴動罪,被判囚4年3個月是合理的。

判刑只考慮嚴重性非訴求

他強調,法官明言暴動罪是暴力破壞社會秩序的嚴重刑事罪行,他在判刑時只會考慮案件的嚴重性,判刑是否與罪行相稱等,而不會考慮被告所為是否為了政治訴求,又或其政治訴求是否正確。

他又指,法官傳達了重要的信息,就是絕不會姑息以政治理由去干犯罪行,必定會判處適當刑罰以儆效尤,防止類似事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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