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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梁衝立會 判監禁 4周

2018-06-05

3前助理同刑期 官:預謀暴力生事 須判阻嚇刑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青症雙邪」梁頌恆、游蕙禎前年11月2日宣誓風波中,聯同3名助理衝擊立法會會議室,5人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昨在九龍城法院全部判監4星期。裁判官判刑指,被告是有計劃及預謀參與非法集結,暴力生事,游、梁更挾「尊貴議員身份」犯案,直接損害立法會尊嚴,法庭必須判阻嚇性刑罰,以反映公眾關注和擔憂。 多名政界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就指,今次判刑帶出清楚訊息:任何人、任何身份,也不能超越法律,議員亦不例外,作出暴力衝擊行為就須負上刑事責任,期望判決可令議會秩序重回正軌。有法律界人士則認為,5被告判刑入獄4周是太輕,冀律政司考慮作出覆核。 (相關新聞刊A2、A4版)

5名昨日到庭接受判刑的被告,依次為梁頌恆(31歲)、游蕙禎(26歲)、楊禮康(25歲)、鍾雪瑩(26歲)及張子龍(30歲)。他們於上月11日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游棄上訴即入獄 梁准保釋等上訴

梁頌恆昨在庭上沒有為自己求情,反而早前聲稱不會求情的游蕙禎就向法庭呈上3封求情書。

在裁判官宣佈刑期後,游蕙禎和另外兩名前助理楊禮康、鍾雪瑩放棄上訴,即時入獄;梁頌恆和前助理張子龍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梁頌恆離開法庭時,明言對裁決感到「非常失望」,認為案件由開始審訊至今「匪夷所思」,又指法庭有很多判斷都是「徹底錯誤」,故此會上訴,至於上訴的訟費會嘗試申請法援。

游呈三封求情信 官斥犯刑無悔意

游蕙禎的3封求情書,其中一封是自己所寫。游稱父母分別在2011年及2012年確診患癌,自己未盡孝道,她自兩年前喪失議員資格後,多了時間與父母溝通,驚覺相處日子一直倒數,父母身體亦轉差。她自己被稱呼做「畜牲」,亦影響父母名聲,為此深感歉疚。

游又稱前日提早與雙親慶祝父親節,明白到失去的時間不能重來,希望能重新做一個孝順女,冀法庭判處禁閉式以外的懲罰。不過,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判刑指,家庭背景不是求情理由,游蕙禎對家人「深感歉疚」,但不是對刑事作為有悔意。

強闖會場有計劃 傷及保安不收手

裁判官續指,案件涉多項嚴重因素,各被告是共同行事,眾人由議員辦公室出發,分乘兩電梯前往涉事樓層,並於會議室側門會合,明顯是有計劃及預謀地參與非法集結,明知不准許仍故意衝入,3名前議員助理肯定知道主席不批准進入會議室,但他們已做好準備衝擊保安防線,犯案歷時20分鐘。其間眾人多次用身體壓向保安員,又辱罵保安員,事件令多名保安員受傷。

裁判官引述立法會一位保安員作供指「擔任立法會保安19年,從沒見過如此埋身肉搏的情況」。認為眾人使用暴力,擾亂秩序,令情況非常混亂,亦漠視保安員勸告,對昏倒的保安員漠不關心,未有即時散開。

議員身份藐法紀 立會尊嚴受損害

至於游梁二人在審訊時指自己當時是民選議員身份,裁判官則批評二人視自己為民意象徵,卻挾「尊貴議員身份」在立法機關犯下刑事罪行,直接損害立法會的尊嚴。又指5人不是「少不更事」年輕罪犯,而是20多歲成年人,法庭要懲罰暴力生事者,以反映公眾對於這類罪行的關注和擔憂。

裁判官又引述黃之鋒案例指,行為涉及暴力,不論政治理念及動機都要判處阻嚇性刑罰,監禁刑罰是唯一選擇。

裁判官最後裁決,全部被告以4星期量刑作起點,因為被告沒有認罪不能扣減刑期,亦沒有有效的求情理由,全部判監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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