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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迪法院」影響遠超頭銜

2018-06-29

根據傳統,美國最高法院一般會按首席大法官姓氏來分為不同時期,例如現任首席大法官羅伯茨2005年就任後,最高法院便被稱為「羅伯茨法院」。即將退休的肯尼迪雖然從未做過首席大法官,但他在任30年間曾經就多宗極具爭議性案件投下關鍵一票,對美國政治和社會造成的影響,遠超過頭銜的意義,《紐約時報》甚至認為,自1988年以來的最高法院應該稱為「肯尼迪法院」。

51次裁決偏向自由派

肯尼迪雖然被歸為保守派法官,但他的觀點卻更傾向中間派,任內更先後作出51次偏向自由派判決,例如2015年最高法院以5比4裁定同性婚姻合法,肯尼迪就是關鍵第五人。得州農工大學法律系教授潘羅茲當年便指出:「肯尼迪可能是全世界最有權力的法官。」

肯尼迪曾因禁止公立學校畢業典禮禱告及捍衛墮胎權,成為極端保守派眼中釘;但他也曾因為競選開支法等判決引起自由派不滿。律師林斯基表示,肯尼迪詮釋憲法時具有彈性,其憲法學識源於常識,並認同社會取向會隨時間轉變。■法新社/路透社/《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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