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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越」號船難 韓法院判政府船公司賠償

2018-07-20
■韓國「世越」號客輪於2014年失事沉沒,造成304人罹難。 路透社■韓國「世越」號客輪於2014年失事沉沒,造成304人罹難。 路透社

韓國「世越」號客輪2014年4月失事沉沒,船上304人罹難,當地法院昨日裁定,政府和船主清海鎮海運公司均須為事件負責,判他們向每名遇難者的家庭賠償2億韓圜(約139萬港元),並分別向他們的父母賠償4,000萬韓圜(約27.7萬港元),其兄弟姊妹和祖父母則分別獲500萬至2,000萬韓圜(約3.4萬至13.8萬港元)。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表示,清海鎮海運公司默許船隻超載,在未有妥善固定貨物的情況下出航,加上涉事船員事發後未有安排乘客逃生,反而自行逃離,令乘客罹難,未盡保護國民安全的義務,認為公司須為事故負責,法院又指,政府在事故初期應對不力,亦未有效監管海運公司超載情況,屬怠忽職守,裁定政府亦須向受害人賠償,是首次有法院判定政府要為這宗事故負責。

政府過去已計劃向遇難者家屬作出賠償,包括向118名檀園高中遇難學生賠償每人4.2億韓圜(約291萬港元),並向其家屬發放5,000萬韓圜(約34.68萬港元)撫恤金,但部分家屬認為,應以法律途徑追究政府責任,因而未有接受賠償。 ■韓聯社/路透社/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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