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利 去年違紀落馬今究受賄罪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新華社、中新社及澎湃新聞報道,圍繞疫苗安全的輿論風波備受關注之際,昨日,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崔洪海(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洪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崔洪海,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崔洪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去年已嚴重違紀落馬
據悉,去年8月25日,吉林省紀委發佈消息,東北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原黨組書記、局長(主任)崔洪海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去年底,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崔洪海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察廳報請吉林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中央紀委網站在引述吉林省紀委關於崔洪海被查的消息時,除了寫明其東北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之外,也提到了其之前擔任的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原黨組書記、局長(主任)職務。
紀檢部門斥其私慾膨脹
根據吉林省紀委的消息,經查,崔洪海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紀檢部門在點評崔洪海案件時表示,崔洪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觀念淡漠,私慾膨脹,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