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批行為損害公眾信心 另前實驗室助理員入獄22月
香港文匯報訊 ( 記者 葛婷 ) 港珠澳大橋早前被指石屎磚壓力測試結果涉及造假案中,涉案被捕19名時任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實驗室技術員,繼早前1人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被判囚8個月。昨日再有兩人因串謀詐騙罪被判刑,其中前高級工地實驗室技術員麥培盛被判入獄32個月、另前實驗室助理員鄺富賢被判入獄22個月。同案15名不認罪被告,案件將排期至明年1月開審。
昨日庭上透露,土木署及路政署因案件額外花費逾5,800萬元進行補救措施,包括覆查土木署有關測試報告、為大橋其中200多個位置進行撞擊測試,當中路政署亦需聘請顧問公司協助。
首被告麥培盛,65歲,早前已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昨日其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犯案動機只是一時貪方便,並非為金錢利益而犯案。
合謀者眾 麥培盛刑責最重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麥培盛是小蠔灣工務區域試驗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餘被告工作,其職責是確保混凝土樣本的測試操作持正。
麥的造假事件,打擊市民對建築界、公共工程、檢測、認證系統的信心,可能威脅大橋安全,當局需用5,800多萬元作補救工作。
法官又指,事件持續至少兩年,有相當數目的合謀者,但如果無麥培盛合謀,其他人不能夠得逞,所以麥培盛刑責是眾多合謀者中最重,判入獄32個月。
第十三被告一早認罪獲減刑
第十三被告鄺富賢,45歲,昨日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辯方求情指,鄺需要照顧年邁父母,現時仍在冷氣工程公司工作養家。
鄺亦因案件需要求診精神科醫生,更確診患上焦慮症。辯方又呈上其父母及教會牧師撰寫的求情信,指鄺已就事件感到後悔。
鄺的代表律師亦指,鄺不是為實則金錢利益犯案,只是因擔心失去工作而聽從上司吩咐犯案,而鄺從內部調查時已一早承認事件,亦並非在考慮過轉為「污點證人」的次被告吳啟堯所作之證供後才選擇認罪,望法官可予以全數認罪刑期扣減。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鄺富賢並非始作俑者或管理層,罪責遠較麥培盛為低,鄺在公司內部調查至廉署拘捕,都直認不諱,加上認罪反映有悔意,判入獄22個月。
案情指,土木工程署2012年底於小蠔灣工務區域設立實驗室,並將材料測試工作外判予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於該實驗室內由職員進行,包括測試港珠澳大橋所使用混凝土的抗壓強度,惟嘉科自2013年起因工作繁多和人手不足,未能依時完成有關測試。
首被告麥培盛因擔心過多未完成混凝土測試報告,會令土木署感不滿,繼而影響對嘉科的評分,因而指示實驗室職員「處理問題」。
其後麥培盛發現可操控連接測試機的電腦,更改測試日期或時間。另一個方法是做假測試,使用替代品模擬測試所需樣本,替代品包括強力混凝土磚和校正機器的金屬柱等。麥一直使用以上兩種方法做假測試,以掩飾實驗室未能按時進行混凝土測試。麥其後在測試文件上簽署,再交給土木署人員欺騙對方批出認可測試報告文件。
至於第十三被告鄺富賢,在2014年起首次未能及時完成混凝土測試,故向資深實驗室職員查問。其中一名實驗室技術員向鄺示範如何操控測試機的電腦並更改測試時間的方法,從而學會如何虛假地完成測試;其後鄺用上述兩種測試方法,掩飾自己未能按正常程序進行混凝土測試。
直至2016年7月,土木工程拓展署派駐實驗室的首席技術員發現測試記錄上的時間和日期有異常而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