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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逾4000萬 福建原省長蘇樹林判囚16年

2018-07-27
■蘇樹林 。中新社■蘇樹林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公開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副書記、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長蘇樹林受賄、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蘇樹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300萬元。對蘇樹林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鑑於蘇樹林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機密,經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5月11日依法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蘇樹林先後利用擔任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助理、黨委常委、常務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職權、地位,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3,622.1215萬元人民幣(約合4,192萬港元)。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蘇樹林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期間,在收購海外相關項目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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