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粵台48條」頒行 聚焦「同等待遇」

2018-07-27
■廣東省政府昨日舉辦新聞發佈會,宣佈《關於促進粵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即日起正式實施。香港文匯報記者帥誠  攝■廣東省政府昨日舉辦新聞發佈會,宣佈《關於促進粵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即日起正式實施。香港文匯報記者帥誠 攝

共享廣東發展紅利 促進台企產業升級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帥誠 廣州報道)7月26日,廣東省政府舉辦新聞發佈會,宣佈《關於促進粵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粵台48條」)即日起正式實施,其中關於台企製造業等重大項目的重點支持,以及扶持在粵台企技術改造等措施,廣獲台企代表好評。

在當天的發佈會上,廣東省台辦副主任陳林佐表示「粵台48條」由「積極促進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廣東企業同等待遇」和「逐步為台灣同胞在粵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廣東居民同等的待遇」兩部分構成,具體包括13個板塊,共48條措施,包括項目支持、擴大准入、技術研發、職業資格、人才支持、文化學術民間交流、影視合作及圖書進口、就業創業學習生活便利化等板塊。

「一項目一議」靈活支持

在項目支持方面,「粵台48條」提出,符合「外資十條」規定的在粵台資企業,可享受「一項目一議」及省財政最高1億元(人民幣,下同)獎勵的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申請享受廣東省對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智能裝備、綠色低碳、生物醫藥等製造業新興支柱產業的標誌性重大項目落地、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兼併重組、顛覆性創新成果轉化等按「一項目一議」,給予重點企業新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擴產增效、產業鏈上下游配套協作等補助的重點支持政策。

擴大台資金融業准入

在擴大准入方面,「粵台48條」全面取消台資保險公司設立前需開設2年代表處的要求,放開台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取消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台資持股比例限制,擴大台資銀行業務範圍,允許台資銀行在粵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允許符合條件的台灣投資者來粵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而在技術研發方面,則提出了幫助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廣東省激勵企業創新的優惠政策。

對此,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榮譽會長郭山輝認為,種種利好舉措必將吸引大批金融企業進駐。

廣州市台商企業協會常務副會長陳啟安表示,「我們看到這次48條的發佈,政策優惠力度並不輸於台灣本土的相關政策。」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