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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排獨】「民族黨」索「碎料」 法界批「拖字訣」

2018-07-30
「香港民族黨」多次到中學校園外向學生派發「港獨」宣傳品。 資料圖片「香港民族黨」多次到中學校園外向學生派發「港獨」宣傳品。 資料圖片

企圖模糊焦點鑽法律空子 製造政府「不符程序公義」假象

保安局局長正考慮按《社團條例》禁止鼓吹「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並給予時間對方作申述,但「民族黨」上周五反過來向政府提出多項要求,包括要對方在一個工作天內提供「所有有用及或無用及的資料」。多名法律界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有關要求與申述之間沒有直接關係,批評「民族黨」的做法是意圖拖延時間,質疑相關要求只是為了模糊大眾焦點,並製造政府「不符合程序公義」的假象。 ■香港文匯報記者 何西

「香港民族黨」昨日在facebook稱,與律師商討後,已於上周五向各方提出要求,包括要求保安局交出「所有有關的口頭通訊的文件及記錄」;並限時助理社團主任於今日內交出相關資料,例如對「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的監視或觀察記錄、預備取締建議書前收集到的錄音及錄影,及「所有用及或無用及的資料」等。該黨又呼籲公眾「繼續密切關注本次事件」。

湯家驊:或「戰略決定」為覆核

香港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暫時未能看出「香港民族黨」提出相關要求的實際作用與目的,他認為有關要求與申訴之間並沒有直接關係。

他又認為現階段仍不是法律程序,指陳浩天若然認為保安局局長提出禁止運作的決定是違法,可以到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湯家驊又質疑,「香港民族黨」有可能聽取律師意見後,便向政府提出短時間內提交所有不相關資料的無理訴求。

他形容「香港民族黨」的做法或是「戰略性決定」,製造政府「不符合程序公義」的假象,意圖矇騙社會大眾,以便利於「香港民族黨」的司法覆核。

陳曼琪:強詞奪理糾纏枝節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會長陳曼琪指,保安局局長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考慮禁止「民族黨」運作,亦有給予申述期陳浩天作解釋,認為保安局局長在整體考慮及程序上都作了必須及合法的舉措。

同時,保安局早前給予陳浩天的文件中,對陳浩天「港獨」言行與資料都經時間收集,陳浩天亦承認保安局所有提出的證據都是他的言行,絕對有事實根據。

對於「香港民族黨」要求政府一個工作天內提交大量額外資料,陳曼琪認為就法律而言,有關要求是「不須、無關的」。她指出,保安局日前向陳浩天所提供的文件,已經能充分讓他了解指控內容,相信他並沒有困難去了解指控。

她又認為「香港民族黨」現時的申訴只是「強詞奪理,在枝節上糾纏」,質疑「香港民族黨」企圖在法律上鑽空子的做法是「明顯地去拖延時間」。她認為香港法律已給予陳浩天足夠的公義,指他若不滿可訴諸法庭,而並非濫提要求。

她強調香港是個法治社會,法治乃是香港的核心價值,而《社團條例》上已清楚寫明社團必須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她相信政府採取的措施絕對可以「經得起法律的考驗」,將公義還於香港市民。

執業律師黃國恩批評,「香港民族黨」向政府提出短時間內連同無關痛癢的資料亦要提供,是「無理取鬧」的行為。他相信警方並沒有在「香港民族黨」成立時即時作出檢控,反而用了兩年時間收集證據,結集成800多頁的資料,是充分證明了陳浩天推行「港獨」、意圖分裂國家的目的,明顯是違憲的行為。

黃國恩:證無意回應警檢控

黃國恩直言,「香港民族黨」現時的做法只是「玩洬鴟伅﹛v,絕不合理,並批評「香港民族黨」並無意去回應警方的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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