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葛婷)前行政長官梁振英的幼女梁頌昕,於前年3月在機場離境時,遺留手提行李在禁區外,其後由航空公司職員將行李送入禁區,遭一名空姐提請司法覆核,質疑做法不符合乘客「同行同檢」的規定。高等法院昨頒下判詞,申請人獲判勝訴,機管局需支付訟費。梁振英昨日回應有關判決時指出,有關做法過往都有出現,「空姐的興訟是政治行為,不是航空安全問題。」
機管局代表曾在庭上透露,局方今年4月更新了《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的條文,刪除「所有手提行李必須與乘客同行同檢」字眼,認為爭議淪為學術討論。
但法官周家明昨日頒下的判詞指,機管局及機場保安公司的決定,違反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在修訂之前的相關條文,因而裁定申請人勝訴,機管局及機場保安公司須支付申請人訟費。
失物送禁區 年逾500宗
梁振英在其facebook發帖回應有關事件,指機管局於兩年前的公開報告,當中提及「機管局有既定程序處理遺失物品,以往亦曾以『酌情送遞』(courtesy delivery)方式,將尋回的失物在經過所需的安全檢查後,由機場非禁區帶到機場禁區,並歸還已確定的物主。
報告指出,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間,共有517宗類似個案,交還的認領物包括旅遊證件、銀包、電子產品、手提行李和衣物等。」
梁振英說,當日航空公司將遺留的行李通過安檢後交給梁頌昕,是慣常做法,並非特權。
此外,他在回應傳媒查詢時指,「空姐的興訟是政治行為,不是航空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