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青症雙邪」梁頌恆和游蕙禎因前年的「播獨辱華」宣誓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去年10月入稟區域法院,向「雙邪」追討薪津共約186萬元。惟由於行管會的索償金額超過區院一般民事索償上限100萬元,故須將案件分開進行。行管會當日先刪去游蕙禎的個案,並於昨日再次入稟區院,向游蕙禎追討約92.9萬元薪津。多名立法會議員認同行管會入稟,強調有關薪津全屬公帑,若有關人等無資格使用,必須追究到底,「一毛錢也要追回來。」
入稟狀指,游蕙禎於前年9月4日被選為立法會議員,行管會之後向她預支83萬元,作為設立辦事處的經費,當中包括辦公室營運、娛樂及交通使費共45.9萬元;添置設備和電腦的費用共37.5萬元;再加上前年10月薪酬9.5萬元,共約92.9萬元。
另外,追討上述款項未歸還的利息9.9萬元。行管會指,鑑於游蕙禎的宣誓被裁定無效,議員資格被取消,上訴至終審法院亦被駁回,無權享有薪津。
行管會四度追款 游無理會
入稟狀又提及,根據法院判決及人大釋法內容,游從未就任立法會議員,因此無權享用議員薪津,故行管會在法律上無權發放薪津予兩人。行管會當時會支付游相關款項,是因錯誤以為她有權獲得薪津,並稱這是法律上失誤。行管會自前年12月至去年8月期間,曾四度要求游交還款項,惟對方未有依從,現要求法庭頒令游歸還有關款項。
至於是次入稟狀內容未提及有關梁頌恆,有人以為行管會只向游蕙禎作追討,立法會秘書處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解釋,行管會去年10月入稟區域法院向梁頌恆及游蕙禎二人追討薪津,案件編號為(DCCJ 4497/2017),當時主理的聆案官指,有關索償金額超過了區院的申索上限,建議分案處理。
行管會因此先在原有的入稟狀刪去游蕙禎的部分,前日再提交新一份關於游的入稟狀,即梁、游二人均被追討。
議員批有錢上訴拒還款
行管會成員、民建聯陳克勤及自由黨鍾國斌均表示,議員薪津為公帑,必須謹慎處理,既然梁、游二人並非立法會議員,行管會有責任「追到天腳底也都要追回來」。
陳克勤更提到,既然梁、游可花上大筆金錢就其DQ案上訴再上訴,不如盡快把欠款歸還。
經民聯主席、立法會議員盧偉國指出,當日梁、游二人不尊重立法會,令自己喪失議員資格,應該承擔一切的後果。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認為,兩人除踐踏立法會之外,更公然侮辱中國人,「一毛錢也不配用。」他還提到,目前「港獨」之風猖獗,梁、游二人應負起很大的責任,故不論任何代價,也需追究到底,以發放對「港獨」零容忍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