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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界:應判阻嚇性刑罰

2018-09-0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西)法院昨日裁定5名選擇不認罪的答辯人全部刑事藐視法庭罪罪成,政界人士均表示歡迎,並批評反對派不斷美化反政府行為,對下一代「洗腦」,擔心會令下一代誤以為犯法行為不會受到任何規限,故認為必須對故意不遵從法庭命令者施以阻嚇性刑罰,警惕他們或其他潛在的犯事者不要以身試法。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強調,香港作為一個法治社會,所有違法的行為都一定要受到懲治。她對法院是次裁決結果表示歡迎,並相信通過是次裁決,可以向公眾帶出重要信息,明白任何人都不可作違法行為。

她直指,在違法「佔領」期間,「佔中三丑」等誤導參與者,將「以法達義」歪曲成「違法達義」,「搞到大家以為唔需要守法,犯法都無事」,是在「害人害物」。她呼籲年輕人切勿誤信反對派中人的歪理,並要緊記任何人進行違法行為都必定受到法律制裁,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批「違法達義」害人不淺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認為,5人被判罪雖是罪有應得,但強調其幕後黑手乃是戴耀廷及其他反對派中人不斷美化反政府行為,包括所謂「違法達義」、「留案底令人生更精彩」、「和平佔中」、「非暴力佔中」等歪理。這些言論均會對下一代「洗腦」,令他們誤以為犯法行為不會受到任何規限。

他批評,反對派與外國勢力常以「學術自由」、「言論自由」等作擋箭牌,美化違法行為。他希望是次判刑的結果,令香港市民知道當務之急,仍是遏止一眾亂港亂國之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律師指,對故意不遵從法庭命令者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以警惕他們或其他潛在的犯事者切勿以身試法,才可維護香港法治的良好運作。特別是「佔中」這種大型違法行動,全港市民都看到視法律如無物者囂張狂妄的表現,倘輕判將會帶來嚴重後果。

他舉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的案件為例,指前者被判囚4個半月,後者被判囚3個月,相信以是案5名被告的參與程度及案情的嚴重性,加上他們均拒絕認罪,除有特別的求情理由,否則將極可能被判處監禁。

黃國恩並批評,反對派有些人,包括法律界人士當時煽動示威者拒絕理會法庭禁制令,是明顯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有煽動、教唆別人犯法之嫌,應當受到社會的嚴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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