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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官與賭王姨仔涉貪被控

2018-09-01
陳婉玉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 資料圖片陳婉玉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 資料圖片

廉署:馮永業涉收陳婉玉51萬元 涉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有權指定航空公司經營航線和分配航權的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以及妻子、前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早前被人向廉署舉報與賭王何鴻燊三太胞妹(姨仔)經營航空公司的陳婉玉互換物業交易,當中涉嫌利益衝突及貪污。廉署昨公佈已完成相關調查,並正式落案起訴馮永業和陳婉玉兩人,控告他們涉嫌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下周二(9月4日)在東區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香港機場管理局亦在昨日下午對外公告,即日起已暫停馮永業的一切職務,以待董事局議決。而在昨日早上,馮永業和陳婉玉先後到位於北角廉署總部「報到」,其後並各自離開。

機管局即日起暫停馮一切職務

現年56歲的馮永業,涉案時任職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及該局航空組主管,職責包括就航空運輸進行談判、指定航空公司經營航線,以及分配航權。他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違反普通法。

另一名涉案女商人陳婉玉,62歲,是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港聯航空有限公司及/或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3間公司)時任董事兼股東。她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馮被控兩罪 陳一罪

馮永業的控罪中,其中一項控罪指他涉嫌於或大約於2004年9月2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陳婉玉方接受51萬港元,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她及/或由她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3間公司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馮涉嫌於2004年9月28日至2006年7月9日期間,於履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公職有關的事務上,在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4項不當行為:

(1)約於2004年9月28日收受陳婉玉51萬港元,作為他購買香港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

(2)向政府隱瞞或沒有向政府申報或披露他約於2004年9月28日收受陳婉玉51萬港元;

(3)沒有就處理和審批由陳婉玉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3間公司所作出的各項申請申報利益衝突;及

(4)沒有迴避參與商議和決議涉及由陳婉玉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3間公司所作出的各項申請。

至於陳婉玉面對的一項控罪,指她涉嫌在或大約於2004年9月28日,向馮永業提供51萬港元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她及/或由她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3間公司的報酬。

廉署指是根據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向兩人作出有關檢控,而根據有關法律意見,並無足夠證據向其他受查人士提出檢控。兩名被告已獲准保釋,等候下星期二(9月4日)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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