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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締「民族黨」彰顯反「港獨」強大意志

2018-09-26

姚志勝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

「香港民族黨」是一個正在實施「港獨」違法行為的非法組織,不僅違反基本法,而且觸犯《社團條例》。特區政府依法予以取締,證據充足,法理基礎穩固,合情合理合法。港澳辦和中聯辦都表態,堅決支持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表達了中央堅決遏制「港獨」的強大意志。特區政府需加強執法,密切監察「民族黨」及其骨幹行動,並全面展開執法行動,取締所有「港獨」組織。

特區政府刊憲,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行使《社團條例》第8(2)條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以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得到了社會各界和中央的堅決支持。

禁止「民族黨」運作合法合情合理

基本法第一條清楚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民族黨」是明目張膽公開主張「港獨」、正在實施分裂國家行為的非法組織。警方提交的文件詳細羅列「香港民族黨」實施「港獨」的言行,包括其召集人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為「香港民族黨」爭取資源和海外支持以及擴大宣傳平台;透過報刊、電台、網上渠道作出宣傳,又實行針對年輕人的「中學政治啟蒙計劃」;多次公開表示會以一切有效的方法,包括使用武力以至武裝革命、滲透社會各界等以爭取「港獨」;多次到海外聯繫外地組織,尋求合作和支援,以實行其「港獨」目的,等等。這些事實充分證明,「香港民族黨」是有實質行動的「港獨」組織,明顯抵觸基本法以及《社團條例》有關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規定。

特區政府今年7月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有關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規定,提出取締「香港民族黨」,並已3次延長申述期,給予其充分的申述時間和機會。然而,「香港民族黨」利用申述期多次在社會上宣揚「港獨」,公然挑戰法律。特區政府最終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理據充足,是一個合法、合情、合理的決定,是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的必要舉措。

港澳辦中聯辦表達中央堅決支持

「港獨」違憲違法,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繁榮穩定,挑戰「一國兩制」底線。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來港視察發表重要講話時指出,「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指出,任何宣揚「港獨」主張、從事分裂國家活動的組織,無論其規模、影響大小,是否採取暴力或武力方式,其活動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都是十分嚴重的,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對此必須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中聯辦負責人表示,堅決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法治,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港澳辦和中聯辦的表態,彰顯了中央堅決遏制「港獨」的強大意志。

「香港民族黨」被依法禁止再運作,涉及非法社團罪行即時適用,包括管理及協助管理、以非法社團成員身份行事、向非法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提供場地等,刑罰包括罰款或監禁,其中監禁最高2至3年。「香港民族黨」已定性為非法社團。

「港獨」組織就像販毒、犯罪等問題一樣,具有極其嚴重的法律和社會後果,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為非法社團提供援助而自珓e程。陳浩天在申述期間的「港獨」言行變本加厲,警方須繼續加強執法,密切監察「香港民族黨」會否成為地下社團,組織秘密活動,甚至防止該黨骨幹更換社團名稱,繼續「掛羊頭賣狗肉」。

全面取締所有「港獨」組織

值得留意的是,「香港民族黨」並非唯一鼓吹「港獨」的組織,「港獨」分子在一些青年和學生群體尤其活躍。這些「港獨」分子不會甘心解散組織,近期與「台獨」等各路「獨派」分離勢力頻繁來往,利用台灣、海外的平台繼續販賣「獨」貨。「青年新政」游蕙禎最近便在美國《紐約時報》撰文,大肆鼓吹「港獨」。特區政府需果斷展開法律程序,取締同類組織,全面遏止「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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