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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等同吸毒 法律教授提倡合法化?

2018-09-26

謝偉銓 立法會議員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引用《社團條例》條文,禁止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筆者早前已撰文對當局的決定表示支持。近日,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接受傳媒訪問時,將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與言論自由混為一談,甚至提出「『港獨』愈禁愈神秘,年輕人愈以為正確」的歪理,令筆者不吐不快,需要再作回應。

陳文敏教授在訪問中指出,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會立下壞先例,擔心以後會有其他敏感及具爭議的事物,因被界定為牽涉國家安全而不容討論。

首先筆者再次強調,與某些掛羊頭賣狗肉的所謂「自決派」組織不同,「香港民族黨」並非單純提倡討論「港獨」或「將『港獨』列作選項」,而是旗幟鮮明、開宗明義地主張,甚至揚言「支持並參與一切有效抗爭」以達至「港獨」,並且發起過多次鼓吹及煽動「港獨」的行動,絕對有法理依據和必要性將其取締。

對於「『港獨』愈禁愈神秘」的說法,可能某程度會引致相關情況,但不能為了消除「神秘感」,就將違憲違法的事物合理化、合法化。按照陳教授的邏輯,難道當局應立即停止所有禁毒工作,甚或將所有毒品合法化,以免產生「愈禁愈神秘、愈正確」的效果、吸引更多年輕人吸毒?

陳教授自己也用吸毒做比喻,他指「就算毒品有害,都要透過教育話我知點樣唔好」。這正是筆者的一貫主張。大家毋須對討論「港獨」有所避忌,反而應當積極主動指出、說明「港獨」的壞處、「港獨」對香港經濟和民生帶來什麼負面影響,「港獨」沒有任何理由值得支持。

正如現時學校討論吸毒問題,都只會講述毒品的禍害,不會教導學生吸毒有何益處,不會誤導青年吸毒可以減壓或刺激創作靈感。否則有關教師或學校一定會受譴責,甚至會立即被暫停教學。

此外,就香港外國記者會(FCC)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一事,筆者曾指出,任何組織都不應協助他人宣揚「港獨」,尤其是利用政府物業。本人促請當局公開與FCC簽訂的租約,以釋公眾疑慮。政府早前終於公開了有關租約文本,當中規定租客FCC不可將物業用作任何「違法或不道德用途(illegal or immoral purposes)」,否則業主(政府)可在給予三個月通知後收回物業。

雖然租約訂明,業主對何為「違法或不道德用途」擁有最終決定權,但為免引起爭拗甚至法律訴訟,筆者認為,政府未必單憑今次的單一事件,就立即終止有關租約。政府可先以業主身份正式去信FCC,指出有關活動不符合租約條款,若日後再有類似的違反租約行為,政府便會行使租約賦予的權利,採取合適的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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