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亮勝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主席
主權與國家安全具有凌駕性,言論結社自由從來都不能超越國家主權,更不能損害主權利益和安全。在這個問題上,任何國家都沒有妥協、退讓的餘地。特區政府取締「香港民族黨」,是打擊分裂勢力、維護國家統一和「一國兩制」的必要之舉,沒有任何退讓空間,任何外國都無權說三道四。
特區政府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不但證據充分,尊重程序公義,做法合法合情合理,而且體現對「港獨」零容忍和依法打遏「港獨」的意志及決心。然而,美英及歐盟等竟然發表聲明和評論,稱香港政府此舉,限制言論結社自由、政治活動云云。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嚴正表示,個別國家及機構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決定「說三道四,妄加評論」,中方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中方要求有關國家和機構尊重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停止打着「言論和結社自由」等幌子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言論自由有界 外國雙重標準
言論自由不是沒有限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就明確規定言論自由的限制:「一、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二、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之。」這說明言論自由不是絕對,更不是「港獨」的保護傘。
一些國家以及反對派政客將「港獨」視作言論自由,認為打擊「港獨」就是損害言論自由。這種庇護「港獨」的說法不值一駁。主權與國家安全具有凌駕性,言論自由從來都不能超越國家主權,更不能損害主權利益和安全。在主權完整、國家利益等問題上,任何國家都沒有妥協、退讓的餘地。基本法第一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港獨」言行與基本法相抵觸,並且觸犯香港法律,性質上是違法違憲。香港作為法治之區,當局依法取締「香港民族黨」是合法合情合理,更加不容外國置喙。
事實上,某些西方國家在取締「香港民族黨」一事上根本是雙重標準。2016年,英國一個所謂新納粹組織「國家行動」在社交網站讚揚當年槍殺留歐派國會議員考克斯的極端白人主義槍手。英國政府隨即破天荒地把「國家行動」定性為恐怖主義組織,依法取締及禁止其一切活動。美國1940年制定的史密斯法案第2條亦規定:「意圖顛覆、破壞聯邦政府,提倡、鼓吹、教唆或印刷、發行、編輯、出版、公佈、出售、公開展示顛覆、破壞聯邦政府的必要性、適宜性的書寫品或印刷品」,都是被禁止的。英國、德國、法國等國家的法律中也有同樣的規定。這些說明一個事實:全世界包括英美歐盟都沒有搞分裂的自由,更不會因為言論自由而容許分裂組織在社會上運作。但現在,這些國家卻對特區政府的取締行動說三道四、指手畫腳,充分暴露其虛偽和霸道。
維護主權完整 沒有退讓空間
習近平主席在去年的「七一講話」中,明確劃出了不允許觸碰的國家主權安全底線。他強調指出,「一國兩制」的提出首先是為了實現和維護國家統一,在中英談判時期,我們旗幟鮮明提出主權問題不容討論,香港回歸後,我們更要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這表明,維護國家統一,既是「一國兩制」的初心,也是「一國兩制」的生命線。維護國家統一,打擊分裂勢力,不但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更是維護「一國兩制」必要之舉,沒有任何退讓空間,任何外國都不要在中國主權問題上說三道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