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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股回應新規】天立教育:料無重大不利影響

2018-11-17

天立教育(1773)表示,根據國務院該《意見》,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合約安排或委託安排營辦非營利性幼兒園。公司正就有關意見尋求中國法律顧問意見,並將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符合《意見》的規定。

集團透過合約安排或委託安排合共經營6間非營利性幼兒園(其中2間幼兒園乃K-12學校組成部分),佔集團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個月的收益約4.18%及佔集團於2018年秋季學期期初的在讀生約4.83%。為符合《意見》規定,集團現正考慮可能有需要將上述非營利性幼兒園轉為營利性幼兒園,繼而將導致集團有關兩間K-12學校組成部分幼兒園的稅務開支增加。但考慮到集團非營利性幼兒園的規模,董事會認為《意見》不會對集團的營運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香港文匯報記者 岑健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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