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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主腦受審 9男女涉6罪

2018-11-20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以及陳淑莊、邵家臻共9人被控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6項罪名,案件昨日開審。 香港文匯報記者鄧偉明  攝■「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以及陳淑莊、邵家臻共9人被控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6項罪名,案件昨日開審。 香港文匯報記者鄧偉明 攝

官指「三丑」構成串謀妨擾公眾 預計審訊20天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2014年歷時79日的違法「佔中」以失敗收場,但就造成社會撕裂與破壞秩序,流毒深重。「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以及陳淑莊、邵家臻等另外6人,涉案9男女被控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6項罪名,案件昨日開審。控方指出3名「佔中」發起人持續透過不同渠道向公眾宣傳「佔領」行動,並企圖以阻塞中環及附近地方,逼政府回應其訴求,屬串謀犯事,而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及當時為學聯成員的張秀賢、鍾耀華則在集會中充當主持,煽惑公眾加入並叫人留守等,屬夥同犯案;社民連黃浩銘和民主黨李永達則在其他地方煽惑示威者作出阻礙。案件今日繼續,預計審訊20天。

涉案9男女昨日就各自控罪(見表),被問及是否認罪,各人均稱「不認罪」,其中鍾耀華更反問自己「何罪之有」,而黃浩銘則乘機叫口號稱「我要『真普選』,『雨傘運動』無罪」。

「三丑」精心計劃犯案須為言行負責

主控官資深大律師布思義(Andrew Bruce)花了逾1小時宣讀開案陳詞,概述「佔領」事件起始,及檢控9男女有關罪名的原因。

布思義指,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首3名被告自2013年起就宣傳「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又提出為了爭取「真普選」有四個步驟,最後步驟就是「公民抗命」。3被告當年3月就開記者會公開鼓吹以非法堵路的方式「佔領」中環或附近的公眾地方和道路。

其後,3人又藉電台等去宣傳行動內容,並在同年6月於港大舉辦「商討日」等,戴耀廷指當時已是由醞釀時期變到組織裝備期。布思義認為3人計劃是經過精心計算,已構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行為,3人須互相為大家所作出的言行負責。

陳淑莊等煽惑公眾參與屬夥同犯案

控方指出,2014年9月26日,警方被知會金鐘添美道會舉行公眾集會,惟在集會尾聲時,有示威者突然闖入政府東翼前地,亦有大批示威者在集會應該結束的時間後仍在該處聚集,甚至霸佔了添美道的行人及行車道。而第四至第七被告,即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則在集會中做主持,煽惑公眾加入、叫人留守及帶物資等,認為4名被告在9月27日至28日於添美道的示威期間,屬夥同犯案,煽惑公眾前來或留在現場作出阻礙。

在9月28日凌晨約1時半,3名「佔中」發起人在添美道台上宣佈「『佔領』中環正式啟動」。其中戴耀廷要求政府回應,否則「佔中」行動將會升級。

控方又指,「佔中」啟動後,陳淑莊響應發起人「去飲」的號召,呼籲要有十萬人出席「飲宴」。

至於第八和第九被告,即黃浩銘和李永達,前者於9月28日在分域碼頭街用揚聲器呼籲示威者留守,從外圍「反包圍」添美道;後者李永達則在夏慤道,涉嫌用揚聲器呼籲示威者前往添美道等。

審訊於昨日下午近4時半休庭,案件今日繼續。

「佔中三丑」控罪

戴耀廷(52歲)

港大法律系講師

控 罪

串謀犯公眾妨擾罪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

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陳健民(58歲)

中大社會學系副教授

控 罪

串謀犯公眾妨擾罪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

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朱耀明(73歲)

支聯會常委、牧師

控 罪

串謀犯公眾妨擾罪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

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9名被告6項控罪

張秀賢(22歲)

學聯前常委

控 罪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

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黃浩銘(28歲)

社民連副主席

控 罪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

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鍾耀華(24歲)

學聯前常委

控 罪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

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陳淑莊(45歲)

立法會議員

控 罪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

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李永達(61歲)

前立法會議員

控 罪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

邵家臻(47歲)

立法會議員

控 罪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

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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