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被審卻稱「法治被審」 法律界:言論疑藐視法庭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西)「佔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人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案件昨天開審。戴耀廷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再度高調評論案件,聲言這次並非單純審訊他們9人,「同時係香港高度自治和法治被審訊。」多名法律界人士批評戴耀廷言論對司法機關構成施壓,有影響司法公正、藐視法庭之嫌,強調所有對涉事者的控罪均是按照法律條文。
戴耀廷早前在「佔中」案開審之前高調接受媒體訪問,稱自己一旦認罪便開了「極壞先例」,又指如果他們被入罪,所有參與者都會一律被提告,更稱有關人士入罪是「香港高度自治同法治被審訊」等言論云云。
馬恩國:「庭外陳詞」是出口術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認為,戴耀廷有關的言論對於法官的判決「多少會有影響」,具對司法施壓的意味。他指按照戴耀廷的說法,便是等同「若然判他有罪,香港的法治就等同死亡」的意思,認為相關的說法是「出口術」。
他認為,若然戴耀廷確有此等想法,應留待在法庭內申訴,並非在「庭外陳詞」,直言有關行為是「唔應該」。
他重申,高度自治的意思是「港人治港」,法院亦能保持司法獨立,惟戴耀廷刻意轉移視線,讓人誤以為是中央對其施以打壓,強調「佔中三丑」等人犯下的罪行在法律條文上確實存在,亦是按照刑事罪行向他們提告,並非無中生有。
黃國恩:侮辱司法制度猁k治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批評,戴耀廷有關說法是對香港法治及香港司法制度的侮辱,是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
他解釋,他們被檢控,是由於發起「佔中」觸犯了香港的相關刑事法律,他們也承認「佔中」是「違法達義」行為;而律政司認為有足夠證據,才把他們送上法庭,由法庭依法作出獨立的裁決,判定他們有罪與否。
他指,「佔中」案已進入司法程序,預審程序也已經完成,現在是進入審訊階段,在開審前他們這樣做明顯是向司法機關施壓,有影響司法公正、藐視法庭之嫌。他認為律政司應嚴肅檢視他們在開審前的這些言行,是否需要跟進處理。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認為,戴耀廷高調向媒體宣稱「係香港高度自治和法治被審訊」,有關言論可能已在社會製造輿論,對司法部門造成不必要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