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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上訴聆訊展開

2018-11-20
■黃祖成(左)、劉卓毅(右)昨晨抵達法院出席上訴聆訊。■黃祖成(左)、劉卓毅(右)昨晨抵達法院出席上訴聆訊。

七名警務人員4年前被指毆打違法「佔中」的時任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去年2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襲擊罪成,全被判囚兩年,七人其後在服刑期間,分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獲批,上訴聆訊昨在高等法院展開, 預料需時3天。總督察黃祖成和次被告劉卓毅的大律師首先陳詞,指控方依賴的新聞片段並不連貫,消失了49秒,令事情發生的先後次序存疑,原審法官在片中辨認各被告的裁決亦變得不可靠,另亦無證人可認出次被告。案件今日續審。■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代表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陳詞指,原審法官裁定傳媒片段的真確性時,採用了錯誤的法律原則接納控方從網上下載的新聞片段,未能確保片段毫無合理疑點。Owen指,從被襲示威者曾健超被押解及被毆打的兩段無綫電視新聞片段中可見首被告在其中一片抬曾健超的左腳,另一片卻不然。

原審法官並無考慮兩片中消失了的49秒,究竟發生何事,難保該段經剪輯的片段是否顯示同一批人士,令事情發生的先後次序存疑。

冇母帶亦冇攝影師作供

Owen又指,原審法官錯誤接納無綫電視新聞製作經理黃廣海等的證供,在本案中無綫電視以保密原則為由,拒絕將片段原檔交出,亦拒絕透露攝影師姓名,控方更沒有傳召攝影師上庭作供。

Owen認為拍攝有關片段的攝影師理應出庭作供,解釋片段的真偽;若在沒有攝影師作供或母帶的情況下,以有關片段作參照藍本是犯了法律上錯誤。

調光度認衣着未必準確

代表次被告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陳詞指,在顯示曾健超被毆打的無綫電視片段中,無證人可認出次被告,但原審法官僅依賴經調整光度的片段,便裁定次被告就是在片中穿藍色上衣、黑色無袖外套、戴白色耳機和手套,並押解和毆打曾健超的人。

余承章強調片段經調整難以信賴,而現場亦必有其他與次被告衣飾相同的人,因而認為定罪並不穩妥。

另外,劉卓毅與第七被告黃偉豪,分別透過大律師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由原本的5萬元現金擔保及5萬元人事擔保,改為10萬元現金擔保,獲法官接納。

七名早前已獲准保釋上訴的警務人員,依次為時任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51歲)、時任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32歲)、時任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45歲)、時任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41歲)、時任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4歲)、時任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35歲),以及時任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3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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