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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言】認同煽「獨」難言擁護基本法

2018-11-29

朱凱Y昨日仍然拒絕回應自己是否支持鼓吹「港獨」,反指選舉主任的提問是暗示要他「反對甚至禁止其他人有此主張,否則就是不擁護基本法」是「荒謬」的,更質疑基本法並無規定村代表要擁護基本法。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指,村代表作為公職人員,理論上要表明他們支持和擁護目前的制度。同時,「擁護」有積極維護和推廣的意思,在有人討論「港獨」時僅不予附和,未必符合「擁護」的意思。

「法政匯思」召集人吳宗鑾昨日向傳媒聲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只要求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並沒有涵蓋鄉郊代表,故有關的參選人只須簽署法定聲明,已「符合程序要求」,選舉主任就應假設參選者已「完成責任」,確認其提名有效。

湯家驊:要求涵蓋鄉代選舉

湯家驊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根據國家憲法,理論上,所有香港居民都要擁護香港特區基本法,但不擁護基本法有何後果,就要視乎香港本地法律的規定。根據目前的選舉法例規定,鄉郊代表的參選人亦必須表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

他續說,鄉郊代表作為公職人員,理論上也要顯示他們支持和擁護制度,而選舉主任在法律層面上要求參選人宣示是否擁護基本法,是符合國際要求的,並不苛刻,「要行使建制中賦予的政制權力,要宣誓效忠基本法並不為過。」

對朱凱Y聲稱選舉主任的提問,是要他「反對甚至禁止其他人有此主張,否則就是不擁護基本法」是荒謬的,湯家驊指出,「擁護」有積極維護和推廣的意思,故一名擁護基本法者,在有人鼓吹「港獨」時,僅「最低限度」、「消極地接受基本法的存在」,未必能達到「擁護」的層次。

他進一步解釋,擁護基本法者就必須擁護第一條,即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任何人聲稱自己擁護第一條,在見到其他人鼓吹任何一種「獨立」方法,包括「自決」時,理應積極介入,甚至嘗試說服他們「港獨」是不可行的。

不過,朱凱Y既認同言論上可鼓吹「獨立」,但同時「擁護」基木法第一條,存在一個「難以向人解說的矛盾」,未必可以說服選舉主任以至法院相信他是真心誠意地擁護基本法。 ■香港文匯報記者 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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