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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理掩「獨心」 建制派批無資格參選

2018-11-2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針對朱凱Y在回覆選舉主任時聲稱「『和平』主張『港獨』是港人受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多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指出,言論自由非絕對,即使並非通過暴力手段來發表言論,但言論涉及鼓吹暴力是不能容許的,而「港獨」主張的是暴力推翻現有政權,甚至勾結外國勢力打擊香港以至國家,並非朱凱Y口中的「和平」,又批評朱凱Y扭曲基本法的原意,試圖掩飾自己鼓吹「港獨」的言行,實無資格參加村代表選舉。

工聯會議員黃國健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狠批,朱凱Y所言荒謬絕倫,是在偷換概念,並質問他:「基本法哪一條條文保障『港獨』?」

他認為,朱凱Y如果是在辯論時「講鵅B討論鵅y港獨』問題」,可能就「無佢符」,但他是次要參加鄉郊代表選舉,想擔任公職人員,那就必須表明自己擁護基本法,不能以所謂「言論自由」含糊其辭。

曲解基本法 不符參選要求

民建聯議員陳絔g批評朱凱Y的言論前後矛盾,一方面聲稱自己不支持「港獨」,另一方面就鼓吹港人有權「自決前途」,為的只是掩飾其「港獨」的本質,而所謂「基本法保障『和平』主張『港獨』」,是嚴重曲解了基本法,其說法完全不符參選的要求,相信選舉事務主任自有合理處理。

經民聯議員梁美芬表示,鄉郊代表選舉過往未有硬性規定參選者必須簽署確認書,但自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後,特區政府就有責任落實,各級選舉就必須跟進,參選者亦應當符合有關要求。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認為,身為公職人員享有公權力,並非一般市民,必須表明擁護基本法,而「擁護」就意味參選者必須反對所有不符「一國兩制」原則的分離主義。

就朱凱Y聲稱「港人有權『和平』主張『港獨』」,何啟明指出,「港獨」一定與「和平」無關,而其說法對希望擔任公職人員者來說是危險的態度,一旦取得權力,就可能會濫用,故選舉主任必須認真審視這種講法,以決定是否容許公權力落入此等「包容『港獨』」者手中。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指出,既然決定參選,就應該表明自己的立場。朱凱Y試圖含糊其辭,只會令人感覺他的確支持「港獨」,日後選舉主任作出的任何決定,朱凱Y就必須承擔自己一手造成的一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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