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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自決」即「港獨」

2018-11-29
■梁愛詩昨日接受劉慧卿訪問。 fb短片截圖■梁愛詩昨日接受劉慧卿訪問。 fb短片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西)選舉主任去信朱凱Y,要求他解釋其「自決」立場是否不變。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昨日在接受網台節目訪問時被問到相關事件時表示目前不方便評論,但強調鼓吹「自決」的意思就等同「港獨」。

梁愛詩在接受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訪問時指出,「港獨」與基本法的創始原則完全衝突,因此絕對「行唔通」。

至於有些人鼓吹「修改基本法」,她強調基本法的修改不可與「一國兩制」的原則有抵觸,代表了所謂的「自決」也等同「港獨」的意思。

香港外國記者會副主席馬凱的工作簽證不獲續期,坊間普遍認為是因為他協助「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搭建「播獨」平台,梁愛詩指出,馬凱作為記者,為陳浩天「播獨」提供平台,並非其理所當然的工作,而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此前已「溫馨提示」馬凱,但他堅持己見,入境處拒絕向他續發工作簽證,暗示他是「不受歡迎人物」。

她又質疑馬凱多次試圖以不同身份入境香港,令人質疑他是否有心挑釁,她相信若馬凱有心挑釁,入境處有權根據其判斷不讓其入境。

在談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時,梁愛詩表示,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何時立法則應由政府自行決定。

二十三條自行立法是好事

她認為,沒有很多國家會讓轄下的地區就國安自行立法,而香港可自行就二十三條立法是件好事。倘沒有二十三條,直接將內地的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反而會讓港人「更不習慣」。

劉慧卿聲稱,目前已有法例處理國安問題,如社團條例,稱現階段沒有必要就二十三條立法。梁愛詩反駁,既然特區政府具憲制責任,「為何又不做?」

她指出,特區政府2003年首次嘗試為二十三條立法,距今已經15年,而整個世界在這段期間已經改變,當時部分關於二十三條的內容已不適用今日的香港,但指條文內容應由特區政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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