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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責包致金扭曲基本法

2018-12-10
■各界批評包致金貶低人大常委會法定的釋法權。圖為2016年,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資料圖片■各界批評包致金貶低人大常委會法定的釋法權。圖為2016年,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日前出席一個關於法治的論壇時,聲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主動釋法的權力」、釋法會為法治帶來「長期傷害」,其不當言論隨即引起社會關注。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批評包致金刻意扭曲國家憲法與基本法之間的關係,更貶低人大常委會法定的釋法權,對於包致金作為香港司法界「重量級人物」,卻發表如此偏頗失實的言論,感到憤怒與遺憾,又質疑包致金身為法官,竟公開一己政見,或令市民覺得法官並非政治中立,甚至影響社會對香港司法獨立的信心。

陳曼琪:言論失實感憤怒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法律界人士陳曼琪對包致金聲稱人大「沒有主動釋法的權力」,感到相當憤怒,並直言有關言論失實。陳曼琪指出,國家的司法制度為單一制,即國家最高權力架構為全國人大,而常設的架構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而國家的憲法及權力均來自全國人大,釋法權也來自全國人大,哪有「沒有主動釋法的權力」之理。她又指出,就算西方國家如英國,也有「國會至上原則」,包致金沒有理由不清楚。

就包致金稱香港「沒有民主」,陳曼琪並說,每個地區都有其符合當地社會、歷史發展、制度的民主,並非不實行「百分百西方模式」的民主,就叫做不民主,此觀念也是全錯。

陳勇:「母子法」具國際準則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新社聯理事長陳勇認為,包致金是刻意扭曲人大釋法的權力。他指出,國家憲法與基本法,即「母法」與「子法」之間的關係,已有國際準則,不論是煽動年輕人違法的所謂法律學者,又或是資深法官,均在香港司法制度裡打滾多年,其中包致金亦經歷了數次釋法,沒有理由不了解,除了是刻意扭曲,再沒有其他理由。

何君堯:上推翻下非干預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會長、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對包致金擔任法官多年,竟然說出如此錯誤的言論,感到失望。

他指出,按照基本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有無案件、特區政府有無要求下,及終審法院判決之前或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都可以按需要主動提出釋法。

就包致金認為釋法會為法治帶來「長期傷害」,何君堯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獲人大授權釋法,為條文意思作權威解釋,並舉例反問︰「若下級法官裁決有問題,被上訴庭推翻,下級法官認為這是『干預司法自主』,是否說得通?全國人大常委會是釋法最高機關,上級推翻下級不是干預。」

何君堯批評,包致金作為終審法院法官,需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發表看法的時候立足香港情況,以及有事實依據。

馬恩國:偏頗言論感遺憾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主席、大律師馬恩國直指包致金講法有問題,形容對方只以普通法立場去理解基本法,完全忽略了國家憲法的地位。

他指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訂明釋法的程序,一開始便列明「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他又說,在「一國兩制」下,國家憲法效力覆蓋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歸後能夠維持資本主義制度,也是按國家憲法規定而落實,但包致金卻完全沒有顧及這方面,並作出如此偏頗言論,對此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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