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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施會倡「生活工資」減職貧

2018-12-10
■樂施會促請政府及有能力僱主向僱員支付每小時54.7元的「生活工資」。■樂施會促請政府及有能力僱主向僱員支付每小時54.7元的「生活工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樂施會昨日發表研究報告,促請政府及有能力僱主向僱員支付每小時54.7元的「生活工資」, 以彌補現時法定最低工資落後於通脹的情況,也可令在職家庭脫離貧窮網。樂施會相信,推動生活工資能改善在職貧窮,長遠能收窄本港貧富差距, 締造更公平社會。

一周工酬須滿足基本需要

生活工資是指一名勞工在一個標準工作周所得的報酬,足以為他及其家庭提供體面的生活水平。體面生活水平的要素包括食物、食水、住屋、 教育、保健護理、交通、衣物和其他基本需要,包括應付突發事件的儲備。

樂施會與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生活質素研究中心早前進行研究,計算香港的生活工資水平。結果顯示, 一人家庭的基本每月開支介乎10,494 元至11,548元,三人在職家庭介乎19,768元至21,127元。

研究以一個全職僱員的實際工作時間及家庭平均勞動人口為原則,假設全職僱員每月工作26天,每天工作8小時,而現時三人在職家庭的勞動參與率為1.74(一名全職、一名兼職、一名就讀中學或小學子女) 計算,每月基本生活開支轉化為時薪後,計算出生活工資水平為每小時54.7元。

根據統計處2017年工資及工時報告,去年五六月間,領取低於生活工資水平的僱員數目高達107萬人 (不包括政府僱員) ,近六成((58%)低薪工友集中於進出口貿易、零售、飲食、物業管理、保安及清潔服務等。

兩年一檢討 通脹超升幅

樂施會港澳台項目主管曾迦慧表示,在職貧窮問題嚴重 ,其中令基層市民生活艱難的原因,就是最低工資現時僅34.5元,且每兩年才檢討一次,調節幅度又偏低,不但追不到通脹,更不能保障工人及其家人能負擔基本的生活需要。

她期望,最低工資水平應與生活工資看齊;生活工資水平正好為最低工資進行檢討時,提供一個更合理的參考點 。她又指,向員工支付生活工資,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部分,促請政府及有能力的僱主多走一步,合力令香港變成一個更公平的社會。

負責是次研究的中大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黃洪指出,根據世界人權宣言 ,獲得體面的工資以保證體面的生活水平,是人類基本權利。 是次研究對本港扶貧政策的討論十分重要,認為推行生活工資是解決在職貧窮問題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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