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林卓廷死纏UGL事件 法律界批抽水亂法治

2018-12-1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前特首梁振英涉收取澳洲公司UGL約5,000萬港元事件,廉政公署日前表示已完成調查,律政司亦已發表聲明指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並詳列原因解釋。然而,反對派繼續糾纏於律政司未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其中,發起眾籌聲稱要「調查」事件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更聲稱要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提不信任動議。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強調,事件涉及的法律,香港已經有足夠案例,而且律政司的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預,也沒有證據顯示律政司在此事上偏袒任何人,因此律政司毋須浪費公帑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他們呼籲反對派不要再炒作事件撈政治油水,破壞香港司法獨立的核心價值。

陳曼琪批林濫用議員身份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陳曼琪表示,廉署就事件作出長時間調查,律政司亦按照既定程序作出合法、合規則的決定,整個過程中彰顯了香港司法獨立的核心價值,而所有檢控決定並非律政司司長個人的決定。

她批評林卓廷濫用議員身份不斷向有關部門施壓,並就個案「指指點點」,更不時「透露」所謂「廉署消息」,直到律政司作出決定仍死纏不休,誓要「釘死」梁振英及鄭若驊,目的只是撈政治油水,藉機提高自己的知名度,「這種刻意破壞香港核心價值的行為,實在是要不得。」

何君堯質疑背後政治目的

立法會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委員、律師何君堯認為,律政司有獨立的判斷能力,亦有眾多的法律專家,更有專科負責檢控,是否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根本是律政司的決定,坊間毋須質疑,況且若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反對派一樣可以「雞蛋裡挑骨頭」,令事件沒完沒了。

他又質疑,林卓廷及尹兆堅一方面聲稱要追究事件,一方面又要眾籌,「到底他們有何政治目的?錢從何來?怎知道這些錢是否來自外國資金?這樣發起眾籌根本很有問題。」

黃國恩:不容干涉律政司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刑事檢控完全由律政司決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更規定了律政司的刑事檢控權不受任何干涉,其決定是最終決定,法庭也不能干預。

他又指,律政司有專業能力判斷作出刑事檢控與否,亦對最終決定負全責。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律政司不會尋求獨立法律意見,「除非是案件涉及的法律複雜,而律政司內部沒有相關人才處理,或者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是避免予人偏袒的觀感或利益衝突,但明顯這兩個理由均不適用於UGL一事。」

他更指出,事件事實清晰,是發生在特首選舉前的正常商業行為,證據薄弱,不足以檢控,適用法律亦不艱深,加上梁振英是前任特首,與現任律政司及廉署毫無利益關係,現任官員絕對不會對其作出偏袒。

傅健慈批借題發揮撈本錢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傅健慈表示,如果律政司本身有相關法律領域專業能力的人員,或不涉及利益衝突,便不用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他又指,現時香港有關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例是足夠的,為律政司提供充分清晰的參考,故此不用浪費公帑去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他更批評反對派無限上綱上線,藉事件撈政治本錢,借題發揮,誤導全港市民,企圖破壞律政司的聲譽和行之有效、實事求是的檢控政策。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