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淑賢
上周做了兩件「大事」:一是一口氣買了三條新的利華牌牛仔褲,其中一條是經典的501型號,原來不是用拉鏈而是扣銅鈕,皆因十九世紀出現第一條牛仔褲時,仍未發明拉鏈!又買了兩條貼身修長的,好襯衣服,或將褲腳納進長筒皮靴裡。
時代廣場的「小鮮肉」店員親切地說,牛仔褲切記要多穿少洗,否則很快洗鬆走樣。我問那應多久洗一次呢?他說自己一年才洗一次!我表示不可思議的時候,他補充說原來他有四十多條牛仔褲!於是我追問,同一條褲應隔多少天,或穿多少次之後才洗呢?小鮮肉像懂閱心術,隨即說,他太太只有幾條牛仔褲,約莫一個多月洗一次。於是我心中有了約數,不好意思再問。
後來上網查,發現利華的CEO曾公開叫人不要洗牛仔褲;更準確地說,是可以穿到褲子發臭才洗,完全違反衛生常識,但作為品牌宣傳,噱頭卻極成功吸睛。其實他原意是叫人環保和慳水,又教人牛仔褲最好以清水手洗,自然晾乾,也是為了環保。但歐美天氣乾爽,不覺髒,換在香港七八月暑天,褲子穿半天已臭汗濕透,難道等一年才洗?
大事之二,是我把那條穿了廿年、但褲腳一直過長的堡獅龍牛仔褲,「的」起心肝拿去鵝頸橋街市專幫人改衣服的小檔,把突出來的兩吋褲腳剪掉再縫好。這條磨了七千多個日子的粗布褲,真的陪我走遍天涯海角,由厚變薄,由緊變鬆,由深藍變淺藍;最有趣的是不知打幾時開始,兩條褲管從大腿三四吋向下起,突然明顯淡了一截藍色,是新買的時候看不到的。估計是經過千百次機器洗滌和乾衣的猛烈衝擊,終於還它布的本色。
這褲其實由第一天開始已經太長,但那時仍常穿超高跟鞋,就是愛它褲腳可摺短放長,可配搭各種高度的鞋靴。現在多穿平底鞋,還天天摺褲管?褲子改短之後,輕鬆多了。現在它以元老的身份,每天只陪我輕鬆晨運半小時,粗重的日常,就交由新的利華褲去應付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