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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條例草案主要內容

2019-01-23

須奏唱國歌的場合

■ 行政長官、問責官員、行會成員、法官及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

■ 金紫荊廣場升旗禮*

■ 國慶日升旗禮及酒會*

■ 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升旗禮及酒會*

■ 抗戰勝利紀念日儀式*

■ 「為保衛香港而捐軀人士」紀念儀式*

■ 「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紀念儀式*

■ 重大體育賽事*

■ 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特區政府舉辦)

奏唱國歌指引

■ 國歌須以符合其尊嚴的方式奏唱

■ 參與或出席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肅立和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 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及國歌奏唱禮儀

法例禁止的行為及罰則

■ 國歌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否則可罰款5萬元

■ 國歌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或憲報公告訂明的場合,亦不得用作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否則可罰款5,000元

■ 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資料來源︰《國歌條例草案》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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