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退休人士昨向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挑戰社署將「同居人士」視作「配偶」的決定。資料圖片
根據資料,去年兩名屬本港永久居民的同居男子,在加拿大註冊結婚後返港申請「一般家庭」的公屋單位,惟房委會指他們非政策中所指的「夫婦」即一男一女的結合,因而拒絕申請,兩人不服,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公屋政策,現正排期等候審訊。
在早前一名入境處主任挑戰針對本地人的政策,要求讓他在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享公務員福利,及以伴侶身份評稅,惟在上訴時被裁定敗訴,現仍待終極判決。
有社福界人士批評政府是一時一樣的選擇性承認婚姻關係,政府多番強調婚姻關係在社會上有其獨特和重要性,惟如今又認為「同居」關係即視作「配偶」關係。認為若政府承認同居伴侶可被視為法定配偶身份,亦應一視同仁適用於所有福利政策如公共房屋、領取遺產和骨灰等事宜上,而不是選擇性地在對政府有利的事宜上,才承認同居伴侶即是配偶。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