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曼琪。香港文匯報記者胡若璋 攝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文化、風俗、宗教都各有差異,讓內地企業走出去的時候都會面臨投資、經營風險。而法律是幫助企業走出去的好工具,能夠預先控制,規避一些風險。
香港的律師服務優勢,一直有口皆碑。陳曼琪表示,香港作為一個國際法律服務中心能集中提供許多境外的法律查明服務。同時,也有擁有許多不同國家的語言專才。基於這些專業資源的背景,在服務大灣區企業走出去的時候,香港可以做好一個「超級聯繫人」的角色,聯絡各國各地不同的語言文化,或者法律專才。
降低聯營門檻
當下,結合大灣區發展機遇,香港律師服務不但可以做聯絡人,也要做一個積極的參與人。陳曼琪認為,最重要的不僅是讓香港律師能夠單獨協助內地企業走出去,更要借助大灣區發展機遇成功探索三地聯合,以大灣區聯合團隊的名義幫助企業在海外發展遇到問題時,爭取更大話語權。
對此,陳曼琪有兩點建議。首先,期盼大灣區可以突破現有機制,擴大內地與港澳專業資格互認範圍,拓展「一證三法」的律師法律人,讓專業律師在大灣區內可提供三地的律師服務。
其次,在合夥聯營方面粵港方面要進一步融合,最直接的辦法就是降低門檻。比如,成立一個精品律師所的大聯盟,主要針對中小型律師行。為三地中小型律師所提供平台做認識同專業的配對,若配對成功,便可在大灣區享有租金、稅務的優惠。如此讓法律界在大灣區內發展更加平衡,更好地服務企業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