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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職安例應重罰 工聯倡董事負刑責

2019-03-26
■葉偉明(中)指現行罰則太低,贊成提高罰則。香港文匯報記者聶曉輝  攝■葉偉明(中)指現行罰則太低,贊成提高罰則。香港文匯報記者聶曉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工業意外一宗也嫌多,惟根據政府資料顯示,2014年至去年上半年間,本港已經發生逾千宗重大工業事故,導致逾900名工人不幸去世。勞工處正就《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進行諮詢,建議提高罰則。工聯會贊成加重罰則,同時應讓違法公司董事負上刑責,否則只會助長僱主「膽搏膽」心態,漠視工人生命安全。

工聯會職安健協會副主席葉偉明於記者會上指出,根據勞工處資料顯示,2017年至2018年間,全港共有4,636宗違反職安健相關條例的定罪個案,雖然最高一宗罰款18萬元,但平均每宗只罰款10,090元、中位數約8,000元,罰款最低一宗只200元。工聯會分析近期法庭對嚴重工業意外的判決,發現44宗合共牽涉46名死者及18名傷者的致命個案當中,平均每宗個案僅罰款約13萬元,更只有一宗工業意外曾向3名被告判刑監禁一個月、緩刑兩年。

倡嚴重意外升至「可公訴罪行」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支持勞工處加重罰則,並要求將嚴重工業意外由「簡易程序罪行」提升至「可公訴罪行」,經律政司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並贊成勞工處將最高罰款金額定為600萬元,或僱主10%營業額。

工聯會同時建議修例要求僱主委任董事擔任「安全委員會」主席,簽署文件確認相關工序及設施合乎安全法規,如有失實須負上刑事責任。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則建議勞工處參考房委會的名冊管理機制,擴展至投標所有政府工程和服務的承建商和外判服務承辦商。

工聯會相信修例會面對商界一定阻力,資方經常將焦點放於工人自身責任導致工業意外,工聯會強調如僱主並無觸犯法例,根本毋須害怕提高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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