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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挺修逃犯例 讚內地人權保障增

2019-03-27
■江樂士接受劉慧卿訪問。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江樂士接受劉慧卿訪問。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修訂建議引起反對派「質疑」,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昨日接受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訪問時直言,自己非常支持修例,強調香港必須要「打破僵局」,避免成為「逃犯天堂」。他亦指出內地的刑法系統和人權保障已經有很大提高,希望大家認清現實。

劉慧卿昨日在訪問時稱,香港回歸以來,與內地在移交逃犯方面一直未達成共識,認為原則性問題尚未解決。江樂士回應道:「香港必須打破僵局,近22年還未解決的問題,就要換一種方式。」

他表示,兩地無移交安排造成「真空」,如今300名內地逃犯潛逃香港,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逃犯數字尚未可知,若罪犯來到香港就可以躲避法律制裁,這顯然是香港法律的缺陷。他表示,目前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訂移交逃犯協定,香港修例後,其餘所有國家或地區都會受益。

江樂士是中國政法大學客席法律教授,對內地法律體系較為了解。他說,中國已經與數十個國家簽訂逃犯引渡條約,包括很多相當關注人權和民主的國家,如法國、西班牙、葡萄牙等,「這些國家都可以做到,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更可以做到。」

有引渡協議地區無投訴

他亦表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也多次強調,特區政府不會移交涉及政治、宗教、種族或是國籍案件的逃犯,且當事人也有權尋求一系列法律保護,因此反對派的憂慮是過分誇大的。他希望在詳細討論後,修例可以早些實施。

他指出,在所有向內地移交逃犯的案例中,沒有一個國家或地區投訴內地沒有履行引渡前已訂立的協議,呼籲大家不要在不了解情況時就輕易下結論。

商業罪可嚴重不應剔除

江樂士又批評劉慧卿言論貶低(trashing)內地法律, 強調內地的刑法系統和人權保障近年來已經有很大提升,例如已規定不得要求犯人自證其罪。

至於昨日特區政府宣佈剔除9項罪類,江樂士認為不應剔除有關罪行,因為白領犯罪、商業犯罪和其他類型的犯罪一樣,都有可能是極其嚴重的罪行,不應得到任何特殊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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